<<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病漢通渠水淋妻囚10年 不甘離婚 犯案後阻妻洗臉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病漢通渠水淋妻囚10年 不甘離婚 犯案後阻妻洗臉

本帖最後由 WP61 於 2010-3-2 04:24 PM 編輯 - r0 z% C' v, z. `5 Q& W
5 K4 t0 u  F* X5 a2 F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01/4/gspc.html
4 n; r- k% A/ J3 ?7 @【明報專訊】因患上腎衰竭而未能工作的病漢,未能接受妻子承擔不了生活壓力下堂求去,趁妻子熟睡時向其臉及頭淋潑通渠水,更將妻子按著阻止她洗臉,結果妻子三成皮膚嚴重燒傷,容貌盡毁。病漢昨在高院被重判囚10年。) B8 x, \0 G" _" ?& L/ `
被告曾卓奇(48歲)昨在高院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凌晨在其深水埗富昌村寓所,向32歲妻子曹建林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判刑時指出,向他人淋潑腐蝕性液體以毁人容貌的行為最令人憎惡,因為會對事主造成永不磨滅的傷痕,從此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
3 z0 l# K9 I, M* T/ R  B! A官斥野蠻凶殘冷血
6 r2 B: y# z3 ]6 D" q法官指看罷事主的相片表示慘不忍睹,被告犯案不單以毁其容為目的,犯案後更阻止事主清洗,令她錯過診治的黃金機會。法官斥責被告,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6 T/ i2 `1 Z' M& ?: w4 M
被告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現年13歲女兒,事主2006年由內地來港。案情透露,被告於04年因腎病不能工作,由事主獨力掙錢養家。去年4月底妻子提出分手,至案發前一晚,被告質問妻子是否跟男子約會,妻子否認,但堅持因為感情有變,且疲於養家要求離婚,當晚兩人分房而睡。至案發日凌晨,被告突然打開房門向妻子面部淋通渠水,又按著她雙手阻止她往清洗。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乃要妻子的臉「無咁靚」。
0 I- m; p* E# ?2 T( p8 b7 o. P事主6次植皮 不敢見女兒
9 A2 b" g4 F# o事主被送院證實全身有四分一深度灼傷,留院半年期間先後接受6次植皮手術。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因毁容的情况比想像中嚴重,故事主對被告有強烈憎恨。此外,由於相信女兒不能接受她現在的樣子,至今仍沒有與女兒見面。事主亦因怕被陌生人歧視,大部分時間均留在家中不敢外出,即使外出亦要戴上帽子及口罩。
$ z' y7 M9 ~* ?9 M故勿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如何面對人生﹖
禽獸不如
男人行為太激 , 但女人不能共患難 !!2 n. f/ }. O9 Y  r  d+ G) R

* Q7 u; C, a1 f$ G話晒結婚十四年 , 都見過好多風浪 , 唉 !!( x% T7 m9 U" [; [6 w

3 t( V- P% p0 D0 |+ p) N# G8 N其實可以申請综緩 !!* l' X! _# x: E' Q9 Y3 i" k; ?
" ^" l5 T( \, }2 r0 z* R
唉 , 不幸 !!
事實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無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的人 生恐怕坎坷無盡!判那個衰人十年太少,無法抵償事主的痛苦人生。
離晒鐠
呢D人真係無藥可救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病漢通渠水淋妻囚10年 不甘離婚 犯案後阻妻洗臉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