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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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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p, W' O) {3 g# a0 e7 \" r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6 c( Z/ z0 B3 r3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v; z- z0 G. U4 j0 @6 R* M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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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i3 i* E- W- l- W3 X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q% ]2 P. Z7 Q* g Z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9 p9 M; b$ s) B) C! j7 S2 h6 s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B5 l. d6 L b6 ?* z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T1 a& e9 X- B& k+ K* k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z7 H/ Y6 p; j7 ~* y: } W8 g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2 ]* k: ~ v: R+ m6 c5 ?: _( X: x2 _8 v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7 B7 v5 G4 ~) t2 d: J4 Z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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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 {4 H0 E8 [+ M# C
- e4 n5 g4 R P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A' o3 l8 D6 H, w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N1 e+ R( o% d) p) G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9 p/ E3 @; C: T2 |4 w# {9 M6 O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5 P; J* m" n/ H所 內 。; {2 c" F$ @# P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k. K5 D5 [: u1 `- E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0 Z7 I- D- q2 ^;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Y7 m0 M+ ]% k+ }" a; K* I. t'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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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3 ?8 X1 u% K% e5 @4 k; h. L
% e' {" ]8 t @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9 K3 S8 W; T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6 y; Q: j$ d( V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3 z: [+ _5 t8 w( c( }/ Q# m+ q$ ^日 再 提 訊 。
4 h* U9 m: Q) b+ d1 u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h. ]% J& o' l+ N6 H8 B# W5 _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1 u5 t0 M6 t K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3 S% c5 c. ]- ?6 i f6 \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7 n d3 j9 P1 h7 p- U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j; `! A# R3 a- s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P0 `2 C5 t; i; `. j. Y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d& w& \ }- X8 Q" i4 _% g. n' K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6 ~1 v& f# X' e7 j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J8 `% e% f2 a; j0 i* o0 g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L6 x- A0 a( Y7 c7 m1 q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A: X" Y# O0 @$ S1 N6 C0 {! l
手 調 查 。' d/ `3 j! s, E4 N0 v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4 S/ ]& E! F/ m, G# y8 b2 b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h9 } k+ m# y9 S" _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v. l" x4 H7 d$ K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o7 s) T4 m! M3 S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T5 {6 A: _& R9 _6 i7 t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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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p N, ^. _2 p4 z1 ?/ t B" N
( A0 s1 k! F6 C W. x8 a$ R
. D/ k0 o* m! v* ]5 N) i4 G) E
. }) N: `% P& ^- I& f5 O+ `+ N# M: I/ L2 v4 [! e2 P" K
: k5 O/ t, D h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I: K: l2 _. ^5 w2 s) a;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8 C$ }) {) @6 y) J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Q; W$ v1 H* r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7 }# _5 r7 l r; T8 d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_ }( k, N* }+ j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S) N/ `) d4 |* R$ x h3 i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5 `2 O Z: |7 }; O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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