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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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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2 q- H, x% z. P# @( M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0 f1 r5 G) V- b# H0 h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a) B7 N, S8 I% ]1 U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l& F8 g9 @8 f4 u# X9 K s3 s
& W" T+ X9 Z0 g- p0 D7 z1 |0 N8 x* |% j. s" F) a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0 F. _1 g! ? G4 B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7 i2 f5 S% Q7 G9 ^; a* s' D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5 f1 O. q; s; Q4 m) ~$ M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2 I$ H" f! a' b5 L7 a" w& k9 d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1 i* N+ E- ]& Q! ~) B. m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q/ D+ \6 E+ e5 U" q) o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H1 G0 Y1 j$ R" c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0 O8 B" p# g9 e Y+ n, [! r
詠 詩5 b# U, m/ }. j8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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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q }! I# A+ E- R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V: x: M. V, t, l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 u0 \) Q ] J! y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R# h- H% I+ s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B1 }& W# I& h
所 內 。
0 W/ F- l9 Y6 U1 `" I- c5 T ?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2 u: k; a3 ~) G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5 J+ A8 W. l) ~6 |" ^" a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7 \ t7 |8 @+ u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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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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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G& X/ V! D# b' b3 I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w6 B& r$ t. u& _3 G7 o7 l( B+ h2 b( E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x( a( G: J4 }. Q2 M1 w4 f$ Q5 d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6 r0 v- _2 F* m% Z6 e日 再 提 訊 。
- x+ `1 A' v; A2 N" z# I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6 w5 m! o! ^8 `6 C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5 ]0 l$ q9 J4 n* w4 @! M2 J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0 K$ y y* D9 u3 W9 G) S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 m) B4 ]/ l+ K; N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7 W$ u9 e; b4 d: q4 @$ n0 G, l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 ?4 G( H7 e1 N9 \9 w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6 H1 P- S% d/ z% R7 G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9 x- Q$ u4 U: N-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4 T( a. d" ^" N6 w3 z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3 p5 X) k/ C+ c# a7 e) f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Z/ Z. C1 l) q; L8 k手 調 查 。1 R2 U; K) W+ r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W+ n) c) r# _8 ]/ t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 [& e5 a: A0 l#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1 \/ i+ w0 D( c9 i' K! X$ D5 q2 ?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t" y1 X3 x5 n7 V2 A$ h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G2 o4 S# h# u! p, I/ F3 Z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0 Q! L' N* y) ^# h$ G7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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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G2 v6 n8 }3 O6 o: W
9 N2 z! ^6 t. C4 I+ L1 M. e( t+ Z' _0 P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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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Y" L4 r0 E' W0 {2 }/ J) O1 m- X7 y' U, ]3 I F
" J) z6 A; ]6 ^" r' I2 S, |1 {, p. w" U G/ e3 O0 f
' S, G8 A9 u! o, I+ k! ~+ G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J5 r# U+ S1 v- Z m! Y x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g; H# D" i" c! {( {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3 B1 {" {/ W) H/ G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i6 Y9 z" ?+ u: A" f% N+ s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k! l0 U; n% o: A: |2 q. `- J8 w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i' m& S K) c. Y3 X W5 _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6 i" H, r+ F) n6 u. S$ f# i* p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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