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877
- 精華
- 0
- 威望
- 715
- 魅力
- 4
- 讚好
- 0
|
1#
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 只看該作者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3 J% u, |% R G: F& t+ M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7 K5 m [: r# x. Q# T$ j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K; s4 U, Z" O6 {, F0 s2 L*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b9 \9 ?9 a4 x; J1 ^, [9 y0 }5 w- a+ M" ^0 z. a
- i3 F' k+ K' v% M* x, F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7 }; \$ _0 A1 e B. T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w7 s" I7 L8 a8 h" T( M- }5 O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l+ \5 ~' z5 V) Z D( I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h( o4 h( X% H/ J- w7 d4 w+ K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N& t: e t/ I. _4 H" V- s& `% S! N+ k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8 O# h9 l! {4 W: _9 k3 m'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M) V$ Y& E9 X7 F( A9 ~) p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H: z! H: g! e+ j: D9 _
詠 詩
/ s3 d" e5 e' A# `! N& M9 z. |( \
* f6 K+ T3 o/ ?( _% S1 g, S8 P# B! N. A# n9 D
7 z v: X; T/ r+ I- o$ ~
: K3 G: d4 z- {4 D- \2 G y D" t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X8 B' f0 g0 n& J/ k% Y, R3 C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t- ], L# ? X; s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Y+ W% [6 x* N8 h' M; V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Y. b U! a! \) P9 f' g
所 內 。
# b# g( M( J7 i, ~3 x l0 C" w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O* K( b) a1 U8 B$ R9 V& s u5 ?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6 O8 |+ r6 H7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2 E1 O3 |, C8 p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5 T. U: q, F( V# }, p7 x1 \2 I# I0 [( j* @8 Z5 B
7 U5 R. r1 M4 J. e9 y) p- q7 Q+ P, C4 B, ?. k
2 V; Y. n! B( G- ]$ s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Z+ U3 K9 M+ Y; u
7 ?6 ]# X3 A o$ w' f" Q( ~3 f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j; Q- X$ k2 I1 m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1 x9 k- \4 j* _9 f1 O0 M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A: t$ }. E: u$ H/ ~日 再 提 訊 。
; c, p, F5 K* v2 E. I: j$ F5 \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3 I, m+ ]6 Y/ ?) [9 u, [2 J$ a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X' W/ D" p: ~: F9 M4 T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5 F8 I; E; O$ U# E N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Y G( [5 ]& K9 z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q8 H/ \) _7 |/ N* f( Y) {2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f3 I% R1 q% g7 ]5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N1 y D. C1 \' }7 h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K) X T9 D( x# L% b. o; h+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J( v1 X; B7 x5 v5 o: {! f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2 S$ W, [- S: }7 ^3 ?$ Q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K j1 w4 K1 J6 x: ^! Y( S2 K
手 調 查 。. c* w0 Z& ]3 F7 E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 ]; D6 C# Q+ i% L. @' t7 k( Z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8 _# d+ k3 l" C. e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T5 }8 \4 u) M$ i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M; s J! d2 X, L5 \- g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4 u) M! Z. ?1 ~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 D% k$ F7 B$ V+ V
6 J$ w7 Q4 V4 T' B8 {4 b# B. W) o: j# M6 H! L5 }6 t
1 M& i( ]6 D; E1 {$ e& W9 r6 m! [
$ ~2 Y7 p; @' M7 X5 u3 H) {+ v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x' l7 J5 j7 I( `
6 J+ o2 o9 e8 D; t/ B2 C
* ^+ d* A; }8 d/ A# k6 C6 u8 h5 w* Y3 L1 f
& j* x2 l, { y( t. h2 F; \5 }' m
" | V, r8 A5 k3 q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 v- Q- W!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2 _' {1 w3 { |. @- p/ V' p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7 a" c5 d, A+ P: g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F x# @- V, c) n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S. `) T5 i W. W" O% H9 G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6 O E9 R' L i( N* F$ M8 w/ X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N3 D: j0 |% q9 e!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