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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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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k6 r5 i: u' H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V Z" K" |9 o7 C: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I! n* T5 J& D7 ^0 X) @" M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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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6 E- J4 [9 z9 w- k E! p* t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 Q5 O3 O5 J' G( q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r6 N+ V) N2 A3 ` P& K.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6 K* z8 Z& @! }' B/ H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R3 s$ M6 Q7 B* w; A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4 I( R& h" b9 X( G0 a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8 o7 v) h; g# }3 E& f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4 H3 p, X$ ~7 C8 f; C* i5 V詠 詩
: D2 n. c# a4 Q# _5 Y* ^8 m3 K. N K `- b' L'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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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O1 A ^( v; t2 G1 ]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K: G5 o3 {3 k( o4 Y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9 `! u2 U# w7 C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1 E7 Q. t$ C* ?3 Q n! ?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v6 }9 T0 d& ^所 內 。
) Q9 p& B/ J2 u) n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1 o) {1 \& r& X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7 e& {# W5 u; Q* X1 \3 J% z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C1 w# q/ S) J( k& U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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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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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7 I# r, f g5 V' ]+ J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1 A# X* d4 k0 e# A$ B; |/ o7 A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M; E9 H; f. K+ V
日 再 提 訊 。
0 l) n$ W" M! Y5 r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8 i/ j" z1 j1 U8 K$ E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S) ], y0 R2 }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m1 L8 [5 F9 k& F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8 z e. a$ A) r0 z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U# w4 u6 P9 d g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2 D" z- X2 W: F7 i7 u3 `1 u8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h0 L5 H, C% G* e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H: J: L) ]) u5 e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L4 B& Z0 E. g) t. w) X! o- b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J" h( ~5 e0 Z! R4 a' p& o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9 v/ D- p! j" H. S手 調 查 。
3 A8 z: z, \3 C N ~( A! z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7 Z& e4 i+ p( A) h0 N/ u! A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E- z$ M% Y# A4 b& Z, N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1 K, Z7 v8 F3 P! n3 D& Y) W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r) E3 j- S8 W" e* i& c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z9 m- C0 Z5 c( V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8 N: j; Y5 `- D5 e% [' p" x
9 p1 z/ p0 G0 X) Z5 @" D. O
s! H; Q) u8 z* d% o. ]. Z# k- L/ }+ ~& \7 u& V+ D
" H4 P2 p" ~, K$ y/ E0 P/ ` O& E. Y. V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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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S6 D1 P2 h1 Q
# N: Z0 y% R/ O8 K( Y7 U: v3 w* T9 E& S'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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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2 J* K6 D R( h1 R" s( i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S1 r# G( {) |( Q# \+ q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6 Z5 u) H& w4 q( g; V) @6 C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4 }3 h# K A* ~. J+ |0 j" u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F7 j; |, M4 k. J6 ~$ y/ o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8 F9 [6 x7 @5 c& h% [1 a. e7 y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B. M, Y- d9 J- H: X. s6 P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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