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 Y3 T0 B- t! ~! _% Z& q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W" R% G3 [: P* B5 b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b2 R; B1 h3 |" j7 L" N/ p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2 u2 g; M. x# m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 H9 ?) {( g$ H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D  ]$ z, X0 J4 L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3 W* F$ I2 x' G
# I, s* n& b, I

6 n; V9 L5 q/ @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b# H0 Q, L) S
  F, t6 n+ z9 l( l* e- ~* ?4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7 w, Q- o5 G" l, f5 ~&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 @2 C1 Z* T/ j9 M- ~$ P* f( S' ~  [
4 {5 {" Q. g5 T) p" }/ e, O  E. e: K- ~2 ~' t8 k  m
% b+ ?# z1 [2 F" h% @8 R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6 ^7 v2 S, j! r1 b6 |* X2 J: h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V6 N/ n1 j5 w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 j  q0 ]( S+ K# u4 I' O+ H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K- ?: h0 t5 J& o0 \

( z6 L( B' o" ^2 M! x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y' }4 P) s, A  _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4 O' Z. k+ a& S) F' S( k: z/ d$ p6 }+ z

- d0 b$ U/ Q  N8 W
, N* q5 k' n$ I; F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_% e& s0 |0 F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