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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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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k/ K8 `/ f: o) s- W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9 g% g, J# I. d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Z! a: u* t4 v# @
# o1 F  t" D/ n! v, m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e9 L- k- e5 o9 K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H; K3 \9 z" i1 f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R0 s! ]! r5 i# S) g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c# \9 U; z0 F& l# f- z* Z7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2 ~; m6 {+ W! [" ~& R7 X: s  J6 v9 ~& [6 Q. T'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0 f  ~, ~; ^+ S4 ]' L(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I8 w" |$ L' z( ~- Y# _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P* m  o$ N2 o$ M+ w. C. I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1 Y" d7 u5 S. a; ]( v( l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6 `' T% _) E! z) V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w; B3 O+ l' |; p/ d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t' t9 Z# [% n9 u9 {9 a8 `
係呀!!! 3 R9 e. b; h/ Y2 T8 r# I4 B
多謝你記得在下!!! % v! R3 g4 S# @9 Z) I* Q) x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U9 ^/ E' H5 e7 Z0 U3 P: D4 z. R  f5 W' u! B* A' h3 _+ a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8 ]" `$ Y' E% t
6 S% k2 ^* y1 S) ~2 p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4 A" l  W6 F- e  A% m  l& x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s5 E* h: v9 H% q; m1 u-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9 z3 e2 X+ o6 N9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i" ]& E#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t4 C- y0 Y# g) R* i

7 Q) Q1 ~5 @. |6 C
( R0 ^& O3 j3 y  d8 J/ f  a; M- J9 Q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O( k- L' }( E$ p* q) c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V+ X: @% b: g, L+ P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C5 }* l, k1 S( i8 N9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p9 k1 c! |( P5 _- ?*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6 W8 k" N' t- `  ^) {! @*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V* I( e" c/ G& e+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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