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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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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p  {1 b# Z0 c  h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4 Z  H1 i. \% o! E' _. m8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4 j( F/ a8 t, @2 q+ k0 `

; f. e$ r" k% Q' f) a0 S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m$ w6 Z( t" A  E' G  V2 H+ E9 K( e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D4 B' {7 Q9 D8 _6 J,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 z+ o5 Q0 F0 S3 s) z- t0 X8 Y$ n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7 q1 h" i9 @+ i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B7 W' i3 V$ M. v; v
, H& n" S4 h3 N! R& N* b3 V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J" J' \' K1 J. `0 R# c% a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q. P% n4 \* _- O- T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d3 S! @" y- p6 ~# N  R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2 W, H% k6 u0 g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 z; k- }) I' A/ l: w# N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4 G4 @; i, M; k/ g6 x2 V# n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4 y! I. J. t4 `3 z) a
係呀!!!
  T: s2 U) F, y. S多謝你記得在下!!!
* o0 j! _' C& m. s$ g0 _1 t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c( I1 H& I; X* U) O1 S5 ^) q

- ~1 M6 b) {' s3 B, k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B  I0 h  A- V! ]. y4 u$ X" Q* @. b2 T! G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4 B5 J3 `. U) c3 Z- b( C: K# \+ U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9 w4 Y4 d  ~3 b! d5 }, W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q5 B3 T/ s  a2 s1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z4 y/ m8 g  D1 S! m: `6 H( p0 Q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3 X  n( j+ T% Q  Z  `% }. F& B# U#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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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8 _( F/ ~, N/ _7 `2 O* D8 O1 k) o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q6 f3 ^" `0 o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j, @" h3 ^& @8 N0 Z% c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_: r* z1 y0 Q' u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1 z; i, _$ U; z* m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l. @+ C0 m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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