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8 g' _4 S; f2 o5 r7 L"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8 A# g" v0 b9 i,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t# U- ^) L5 y( J
1 ?  Q: G6 d1 y$ N)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_! F! H/ W- Z: v* ]5 Z3 X: Y6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 D. I* j6 {9 h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Z. k1 _: V" l2 S&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t6 [8 B( O, i" k9 G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h' `6 p: t9 s8 G

; {9 R2 P( |7 l, J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F) K+ L% N, v/ [/ W$ y1 h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b/ T0 e4 L% ?% y1 f5 a: e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u) k6 N2 p$ q; C6 ^- Z9 i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P6 Q7 s9 p+ F& Z8 o8 j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C% Z5 @1 t$ r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9 `2 r9 L) L) |: T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y  k7 _& N0 I+ ]! P5 B係呀!!!
& ^6 c0 k, R" G! t多謝你記得在下!!! " v6 ], ]$ m.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x- C  G5 {# @) r% E! f, U5 x

; f8 l, f, m& U" n  N/ E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a& @9 v& N; j" U$ d0 N$ ?) j
/ p. p9 G" r3 ?1 A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V9 G, p/ H' ]$ L: h5 [6 r- Y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6 v4 g  k7 Z6 ~% b3 N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G  w  z; x4 [( @4 R1 }& @* R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V+ z; w7 b3 C; G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4 l9 F" ~. D0 H  ^

2 z6 U* M+ c! S( R- U% b" C- S2 K! e
0 E8 C* \9 j# a& _; B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7 J# V: S& t, p1 @1 E5 [+ y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W7 e0 l0 _1 R& J6 u" U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A2 o/ X" w8 w# g( X9 V# L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n" t6 B8 N% J: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7 L/ c1 g' t; r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S  k' @2 X  ]9 Z0 ]6 }7 r5 G+ A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