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F2 P1 H) j( w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9 a9 \" W  {& V: \+ A.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S/ u: Q8 S: u6 ^4 ]7 m
" d# |) V: W" B8 I7 v* H; g6 F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2 h* X  E& d! S! x% _8 L: N& v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4 ]: k  |1 ~% y& r- E, B- e' c1 V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1 Y% Q& n: F2 w3 H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C* g7 _' c# M9 [3 n* e" e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6 p3 g- ]( e" s! b* }) H/ x

% f6 O( B7 I9 E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U: S! [: |6 m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7 h) {6 J6 `& L# V3 l& |) t) k! u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2 s+ \7 X& F' e4 g+ w1 g' g, E% Y%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5 V& s: M- D4 @; T/ B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i+ Z4 O+ j, T8 Y! K)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4 L+ X) Z/ n( s' t+ q  E+ r'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G+ N" c) s7 G4 p& D
係呀!!!
. q7 h* l6 l5 N8 `8 @# u! H) p+ x多謝你記得在下!!!
, ^2 P, l6 C* m- ]0 n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F2 d4 q0 ^+ A: \, M; ^3 z$ @3 j9 X. ]5 Y/ i1 M( B$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5 Q, U' S* ^: i& q3 w' ?' l
9 E7 k8 U. \* |- q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0 K. P6 S8 N) a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9 j5 V* L8 B$ i! b/ E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j, V+ Q% T4 F# H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G: Y' [. i5 j' o8 g5 @2 d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3 I0 T7 }2 }4 E! \! k; Q9 I! w+ T& q/ N
- C+ \: Z( w8 w% e  ~

# ~# W! A( b& v  v& b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2 l3 t$ B1 A& [" X- z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8 t0 H6 {! Q' ?9 Z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d; G# U/ z$ n! N/ Z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e& B6 T; j5 ]/ l3 \4 ~  v+ B& T1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6 R( G7 a+ v  B) ]9 A" L5 [( }- L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N5 a8 d8 `/ A2 t! ]" {' a0 G: f# E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