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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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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B; X" c$ J0 l/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5 g- W  f- b; r7 G1 u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7 {* |5 J' b/ y( w/ Z3 C2 ?
' i, @6 y2 n, U  ~5 M  [/ C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0 n( M1 l; i' p8 t% H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4 O' c) T& O& j& ?# t- t' {! j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6 d4 [( F  M1 W2 R2 A1 t# Q) p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D; i: e3 e- {3 @& t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4 q4 h# W% ]5 D7 q
; R4 B# @9 K  h( f& ~6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B: Q2 l* ^6 Y* m/ Q# e(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1 N- H% ^; s+ y/ ^5 n, a: B  E0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1 Z& e& j7 |  s! l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K+ q/ i, t6 h& R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X9 Q8 ^  [7 T8 o+ T, z" R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G) z, N' o& V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7 v; F' R; T係呀!!!
9 N6 B) `8 S+ H* Q- o4 ~! A多謝你記得在下!!!
+ S2 s" V: u' T& R* v& i1 Z  X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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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H1 a) x7 q) W) G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h0 L, e* @7 U6 S" W0 V' d$ F0 A2 V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2 o0 Z8 L# s, E( w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0 Y7 `+ R" A0 \- ]# V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x3 [2 E) `. v% n7 I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7 i) A- ?; f5 G; J6 m!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9 o9 }, p6 Z5 G; N

' N* b1 y# u/ k# p4 W1 s7 e, d8 ~" F2 n) |0 B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6 q6 d  M) ?& Y: w$ A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y" g: ?% g5 I2 t/ ]6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5 x# q. d; O5 {. B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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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8 g3 P6 G$ c+ }5 d7 [- |7 Z! Q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2 A7 f. P0 H  z'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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