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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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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u; Z, j( G' F9 Q2 o$ f2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2 U# E. T0 @3 }0 y( m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k' a* Q$ I) j; P! u4 Y/ C: `* i2 p

6 U* m$ P: r- j& Z/ t2 f. {6 T& S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_' W: e7 k% J8 B3 O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y+ z/ r/ L3 y) F- W9 M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c) m5 Y* W# a- p' @' Y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2 A. u" F, W$ g; v" f/ R' G3 T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2 M. x$ I' {) S; N2 p, C

: K8 |, Z6 m( F. v8 R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O  ]0 X9 [9 l7 z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b' \, V4 l( Z7 R& u2 D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U. _% o7 L0 X: v6 z! i& y+ K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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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M' |1 W* R" O- F7 t6 d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k, H! u9 t1 H* D0 p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2 V7 L6 k+ I& o$ E: Y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c; O* p% U* [2 `! o係呀!!! : N( x1 `# N4 [/ D3 O( W
多謝你記得在下!!! ; H% W6 J" k# a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o. v! y8 t. e( R/ P8 ?( ]9 d
3 p8 y/ m) n5 O6 @7 _$ q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v2 j) T2 U+ H  n# l: D

7 m" ?$ e+ n3 B3 \" w/ Z* [" o#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u6 Q) b, Y9 C% C& m9 r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q+ ?: s7 I% f  a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K# g1 T+ Q% Y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k% h+ z8 {2 Z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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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 N8 f2 \; ~4 o5 g
8 b3 \: P2 t7 @# x. p+ a! k3 g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 l5 Y+ O- H- S# u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x  E8 U0 N6 t5 E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3 x! O- i9 _9 X* c4 A* ]* K( T+ T- f$ a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 ~- N6 u( a( k8 ~" r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6 M* c& X, M9 C% `, j5 b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V! A, _/ J* Q8 N3 a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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