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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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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O2 U+ c& v- r+ L: f+ a3 L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S( `3 d1 t6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y  y4 ?* ^  y( U4 v+ s) Z9 X4 Q
% A) [) i2 [! E5 z7 W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S) L7 Z1 @3 X3 o, z  p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5 x5 F  Q& m0 s; t8 h$ ]2 u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3 M0 k. G! e& C# Z# _; U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1 E( z) O. w: \5 c& z  L! z9 E'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4 N0 K- |# s, z' r, D8 x+ M

  N2 O& M2 J" S1 ~8 z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B2 |& O/ `( {" o9 D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v+ o) d5 s2 }6 R. [3 W' a0 j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U7 k" p' W  l7 q5 j4 p% m8 m# C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6 Q2 i# O: h7 x; a7 \6 {) p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 O4 ~* x# g  e*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X3 G1 a! y# N5 E1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6 K- A* u4 O+ c  o7 ~. g# R
係呀!!! " t; l1 N# L% e$ w+ O1 y! [8 u
多謝你記得在下!!!
' K3 n) Z( Y4 z7 t0 d# l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b6 K; I! G, J5 S7 [* e
  m9 f9 C; S$ H7 o  C! a: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n6 g, s- i+ u: G: R
& V6 g  I  G1 j$ I+ f5 I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b; P; h  E$ ?$ v' ?3 H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u" m1 d: [9 H! T5 j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d  }$ R4 Q* d! h5 e1 A# _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X$ O. {4 Z% q3 Y. p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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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I- V+ I1 k& w0 b- i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R, R; T! s3 H3 x4 p7 m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V* F- }2 V3 S" w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H5 e  b' l7 H! ]8 _( Q1 t/ h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y/ Y- ]5 o- G5 Z4 p  z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l: s% L7 V' w4 v" j8 y3 b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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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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