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瞞夫死亡呃公屋單位,判4星期兼緩刑,Thomp 點評?
有呢的扑街法官,香港想唔死都幾難
【filter-170東網專訊】62歲婦人於2012年與丈夫一同申請公屋單位,但他們未等到編配單位,她的丈夫已經離世,她其後假冒亡夫的簽名,向房屋署呈交假文件,隱瞞丈夫已經去世,結果在去年獲發一個公屋單位。不過,事件隨即被揭發,她在配屋後3個月歸還單位,並於今日(4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監4星期,緩刑18個月。
控罪指,被告李偉艷於2018年1月18日至5月3日之間,隱瞞其丈夫死亡的事實,而誘使房屋署接受被告的申請,導致被告獲分配秀茂坪雲漢邨一個單位。
案情顯示,被告與其丈夫伍滋倫於2012年1月申請公屋單位,2018年5月3日獲發涉案單位。被告於同年1月18日至5月3日分別向房屋署職員呈交了兩份有其丈夫簽署的聲明書。不過,房屋署職員於同年8月6日查核紀錄時,揭發被告的丈夫已在同年1月4日去世。
房屋署懷疑被告使用偽造文件隱瞞丈夫已死亡的事實,從而取得公屋單位,於是報警。被告於2018年8月17日已遷出和歸還涉案單位。警方於今年5月16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假冒其亡夫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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