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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發表於 2005-11-20 0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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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所長,
相信不是小弟自以為是,而事實上都是在這裡都有不少人認識小弟。 而在小弟到這裡後都是守規矩的人,從未攪過麻煩的人! 我估至被ban前都是如此,無人會反對,同意嗎?
亦因為大家都對小弟有印象,文章的風格清楚,若化身出來亦有人認得,但為何我會如此? 有認得小弟的人問到,我亦清楚暗示那人就是小弟。 為何,因為小弟性格不喜歡騙朋友,但為何又要變身? 因為小弟珍惜這份網上友情。 真身被ban,便很難找回你們而又不被所長追捕。 但除你們兩個之外,小弟發現其他的比較無咁說道理(又不能說全不講理,這不公道)! 若不,真身也早被ban。 但奈何說實話就會死,故只能用化身說實話。
就昨天情況,明明說不能到版務說私事,但竟然有人擦鞋就不被ban。 我奇怪,想問也只敢用化身! 果然,死得很快!
至於d兄以下的見解我不同意:對棃玩既人, [你果亭] 係唔駛版規既
對棃搞事既人, 就唔駛同佢講版規
無端端為咗d搞事既人, 定d版規, 去管住d棃玩既人, 合唔合理先? 小弟先聲明,雖然我尊敬d兄你,但小弟幫理不幫親,對事不對人。所以有怪莫怪,但我知你不會介意。
雖然今次EF開了這個結界是很大進步,亦有了清楚的版規。我很欣賞! 但以下回你的是針對當日你回高遂達兄的內容。 現以小弟的少少管理及法律知識與你討論。
版規如法律,法治的好處是給人一種清楚的expectation。 知道做乜會有什麼結果,做乜不會有惡果。 香港的成功就是因為法律清晰,外國人知道香港有法律禁止的就不能做,沒講的就可以做。 管理網站就如管理幾萬人的私人團體,要有清晰的條文給人知道什麼不能做。 有什麼不滿要向誰投訴。沒說的如何處理(例如說明沒有講的最後決定由誰處理)。 有法則就有公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不是對付誰。 我留意到很多爭議都是因為沒有說明的版規。所以多次提議要立版規!
法例作用是告知規矩、行為的結果,並非規管。 香港的法例也如此,不作惡,沒人管到你。對嗎? 所以,立版規不是去『去管住d棃玩既人』,而是給大家知道做什麼會如何,到真的要用權力時,只會引起最小的風波。 這就是法治的好處。
註:不好意思,小弟打字慢,見諒!
[ Last edited by 機密 on 2005-11-20 at 01:33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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