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小股東,向前主席榮智健索償的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同意榮智健一方的要求,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小股東對裁決表示失望,決定放棄追討。 審裁官表示,榮智健作為中信泰富前主席,只負責董事局運作,向公司負責,毋須為小股東的損失負上個人責任。對於小股東指中信發出的通函,指公司並無重大財政事件發生,是榮智健的過失,審裁官認為,通告並非由榮智健個人發出,小股東以此為理據,注定失敗;又指若股價大跌即向公司索債,是不合理。審裁官又指,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條文,同意將案轉介高等法院會較為適合,不過,有小股東擔心無法支付龐大律師費。/ @5 c, s9 n) x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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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on't understand why?作者: kuru 時間: 2010-1-26 11:0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