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七男生在超級市場盜竊,昨穿着校服到粉嶺裁判法院認罪,遭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嚴斥,「你唔係帶光榮畀學校,唔應該着校服上庭」。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獲家人支持及老師撰寫求情信,指他本質不壞,讀書成績不差,更曾考取經濟科目第一名。裁判官聞言反駁「成績好唔重要,最緊要品德好」。將案押後至 2月 11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 ' g% S/ Y$ n. A被告任律科( 18歲)求情稱,因考試壓力一時衝動犯案。被告母親向法庭坦言,因工作而忽略兒子,但她期望兒子日後可當律師,對兒子犯案大為傷心。她盼兒子不再行差踏錯,法庭可給他機會重新做人。5 \9 v5 L6 q7 c' l G
案件編號: FLCC198/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images/art_end.gif作者: chung11 時間: 2010-2-1 12:1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