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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一個人,就不該和她在一起 [打印本頁]

作者: tlkwan    時間: 2010-6-9 09:59 AM     標題: 愛一個人,就不該和她在一起

兩個人能夠相遇,都是不由自主的事,當我們被安排到同一個場景,自有不一樣的劇情將要上映。每一場戲皆有限時,時限一過,兩個人便回到昔日的寂寞。只是,你開始懷念戲內的溫存,想把它帶來你的世界,你便會悉心安排情節,讓你們能再次相遇。本來那相處的歡愉是你未曾意料的,充滿了驚喜,不過,你還想這些微的花火變成燦爛的星空,於是人為地刻意地投入更多心思,為一切賦予了最崇高的價值。



我很喜歡記住最初的邂逅,兩個普通人偶然接觸。你可以找到對方與其他人極多相同之處,但千方百計也擺脫不了你的另眼相看。你不禁多留意那人的舉動和需要,不斷放大那值得欣賞的地方。這時候,你已開始做出不少愛的行動,貼心地服侍而得到滿足,因那善意的眼神交流而含情脈脈。你不能否認,你對那人的態度比別人更熱情和激動。可是,當接觸散落,你樂於擁有這份回憶供你懷愐,卻不樂於就此完結。理性上明白,緣聚緣散終有定,時間會讓浪濤歸於平靜。起初,一片花瓣擾動湖水,泛起動人的漣漪,當你正想繼續欣賞的時候,發現再沒有甚麼自然飄降,惟有投出一塊小石來打破寂靜,可惜反不如初。

起了疑問,愛人根本不需要甚麼情人關係,本來你就向一個陌生人發出愛的路徑,正如在她流汗時遞上一張攤開的紙巾,或主動推開一扇沉重的門,那何必要開闢一段戀人關係呢?難道為了牽手、擁抱和接吻嗎?在愛裡的最高境地,這些都不是必要,不過是情感的催化劑。然而,真正鼓舞你繼續追求更親密關係、更多向途徑的理由,就是你覺得不夠,既要維持原來那美好的交會,也要發掘未出現的樂土。因此,想了解愛情的人,必須承認這是一種貪念,將自然流露的愛,親手改變成理想投射出來的愛情。

佛家也承認貪念有正面價值,稱為精進,只是愛因此昇華的例子不多。不難解釋愛情告吹的原因,貪念淡化和冷卻,使人對以前追求的人或事失去興趣,過去的經歷與滿足感都成不了挽回的藉口,並非愛不夠,而是貪念凌駕於愛之上。當初偶遇時眉來眼去的情境已填不飽胃口,彷彿愈共處得多,愈難獲得快感,不是那人變得不再可愛,乃是態度淡化使一切歸於虛幻。若是這樣,人因得到而自豪,因失去而挫敗,都是貪戀一個人,令愛失真。

「愛一個人,就不該和她在一起」,大概找到新詮釋,恐怕自己不可收拾的情感放肆,玷污了原本美不勝收的交誼。如果有一位很愛你的人,卻怎也不願和你在一起,那是人間愛裡最大的祝福,不應為此悲傷,縱使你控制不了。幸好大部分情侶都未想過此等抉擇,萬一要從愛與關係之間作一取捨,口渴的人寧靜選擇水也不要一個空杯。唯一免不了的,你喝幾多就要幾多,卻不能用容器盛回去,像嗎嗱。使人不捨,使人不得甘味,使人輕哼悵然的歌:如果當初在交會時能忍住了──激動的靈魂,也許今夜我不會讓自己在思念裡──沉淪。
作者: mycar422    時間: 2010-6-9 11:38 PM

情操太高,矯枉過正…非一般人所為…但這是一篇有深度的文章!
作者: gakuflaze    時間: 2010-6-10 02:31 AM

普通人不會,,,
作者: yakyi    時間: 2010-6-18 11:45 AM

if there is love, they should stay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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