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M; O4 {% w6 d" B: c但一切出乎意料之外,對方聲稱絕對支持這個做法:「反正要放,為了支持屋苑環保,我沒太大意見。」事情出乎意料之外的順利,欣喜屋苑有個通情達理的業主。8 |# i) T" a' Y; Q9 U6 Z
6 c) o+ I7 K$ h$ F
香港社會正面臨一個相類似的境況。大家都知道骨灰龕、精神復康中心、長者活動中心、垃圾焚化爐等都是必須的社區設施,甚至可以說是基本的生活及社區需要。但一提到這些設施該放到社區內的甚麼地方時,就有一百個不甘心不情願。要放最好就放到另一區,與我生活圈子是距離愈遠愈好。親善遠惡是人之常情,但當這些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設施時,表示與我無關拒絕接受,要推到別區就明顯欠缺理據,也未能顧及整體利益。 ; n4 o5 A" S6 P. o a) Y ! a. m) V" ~; X7 c4 F$ x' C去年九月社會上開始重提增設骨灰龕,就曾多次提出社區設施,十八區人人有責的呼籲。骨灰龕說到底離不開供求定律,堅持反對計畫,即使阻得了政府,但阻不了不法分子在鄰近違法興建骨灰龕,再以高價賣給市民。付了高價,但骨灰龕依然就在左近,看來還是支持增加供應,以市場力量把違法骨灰龕趕出去最為上算。作者: yakyi 時間: 2010-8-1 03:1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