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雨傘運動後警隊決定斥資2,700萬元購入3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即水炮車),以驅散暴力示威者。警隊於上月底招標,據招標文件,每架水炮車最少配備15支水炮,亦可混入催淚煙水劑及顏料噴出。
文件指警方計劃使用的水炮車配備兩支主炮及13支防水炮和噴嘴,主炮每分鐘射水最少1,200公升、水壓最少1,000千帕(kPa),射程起碼50米,水炮需左右轉180度以達360度覆蓋率;另水炮角度需可調校至上仰60度、下調40度。車頭中央設一支防衞水炮,兩側、車尾、車輪及司機位等位置共設12支噴嘴防禦。水缸最少要有6,500公升,泡沫系統容量不得少於100公升,另設閉路電視及錄像系統。招標將於下月26日截標。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回應稱,警方參考外國處理暴力示威釐定香港所需的水炮車水平,強調使用水炮車有嚴謹指引,只有示威達一定暴力程度才會使用,亦會跟從最低武力標準,但現時仍未有具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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