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劉鑾雄、羅傑承,大難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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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地溝男
時間:
2016-1-30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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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羅傑承,大難臨頭
本帖最後由 地溝男 於 2016-1-30 11:22 AM 編輯
猴年大難臨頭
【太陽報專訊】香港和澳門移交逃犯協議有新進展,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透露,雙方已達成基本移交逃犯的共識,新簽訂的協議將適用於所有案件,包括案件在之前所發生。在澳門巨貪案中,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用二千萬元賄賂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以換取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獲批,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澳門終審法院早前駁回劉鑾雄上訴,意味在移交逃犯協議簽訂後,該案相關被告或要到澳門服刑。
港澳現仍未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澳門行政會已討論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排期審議。法案主要規範澳門與其他地區的司法協助內部程序,包括移交逃犯。黃少澤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稱,「港澳雙方就協議大方向已達成共識,現時需要處理有些程序,以確保香港可通過到,澳門也可通過到,但何時簽訂仍不知道。」
案件何時發生均適用
由於現時港澳沒有引渡協議,只要劉鑾雄及羅傑承不入境澳門,便不用服刑,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黃少澤說不評論個別案件,但他指出,新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對所有個案都生效,即是不論追溯期,總之簽訂後對所有個案都適用。記者問他:「即是假設今年簽訂,三年前發生的案件都適用?」他說:「可以。」
港澳於○五年簽訂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就被判刑人士的定義,是指被扣押在移交一方司法管轄區內監獄、醫院或其他機構服刑的人士,換言之,兩地只能移交正被羈押或服刑的人士。截至去年底,共有五十名在囚人士由澳門返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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