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外國勢力,擁有大量中國香港的土地儲備(Lette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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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apcheapcheap
時間:
2016-2-14 08:52 PM
標題:
外國勢力,擁有大量中國香港的土地儲備(Letter B)
香港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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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cheapc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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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4 08:57 PM
換地權益書
換地權益書
是
香港政府
於1960年代至1980年代期間所作出的一種徵收土地賠償方式,分為
甲種換地權益書
(
Letter A
)及
乙種換地權益書
(
Letter B
)兩類。
背景
編輯
1960年代
初期,
香港
的房屋需求甚殷,政府提出在
新界
發展多個
新市鎮
的計劃,因此需要徵收大量新界土地。為減低收地的
現金
支出,政府便將其中部份的收地賠償,以換地權益書來代替現金賠償。甲種換地權益書容許持有人每平方呎建築用地換取1平方呎建築用地;乙種換地權益書容許持有人每5平方呎被收回農地,可於將來換取2平方呎同樣位於新界的屋地。
1970年代
初,不少香港
地產發展商
看好香港地產前景,所以積極收集乙種換地權益書,當中以
華懋集團
、
新鴻基地產
、
恒基兆業
及
南豐集團
。1970年代末期,政府經過檢討之後,把收地賠償改為一半現金、一半換地權益書,更於1983年取消了換地權益書制度,全面只以現金賠償收地。
由於很多涉及新界土地的投標或拍賣中,只容許持有換地權益書的人士參予,故此換地權益書的炒賣風氣一度很熾烈。但隨着1997年政府制訂《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例》,將所有仍未贖回的換地權益書變成只能向政府要求現金賠償,市場已再見不到換地權益書的交易。
以換地權益書換取的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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