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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銅鑼灣攔巴士情侶只判社會服務令,Thomp 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5-18 12:39 AM     標題: 銅鑼灣攔巴士情侶只判社會服務令,Thomp 點評?

又係班扑街法官



王曦彥及伍嘉儀於2017年10月6日午夜時分走出軒尼詩道馬路,擋在車前攔阻巴士近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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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一對情侶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馬路趕不及上巴士時,停在車前攔阻巴士近15分鐘,期間叉腰撬手及與已鼓噪的乘客對罵,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分別被判罰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年感化令。二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自己當時的行為只想該「飛站」車長道歉以取回公道。法官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二人行徑實屬橫蠻無理,目無法紀,諉過於人,故認為原有定罪絕對正確,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上訴人王曦彥(29歲)及伍嘉儀(31歲)於2017年10月6日午夜時分走出軒尼詩道馬路,擋在車前攔阻巴士近15分鐘,期間與勸阻他們的途人拉扯,與車上的乘客對罵,揚言要「塞埋呢條路」,事件對現場交通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遠超於他們因上車權利被侵犯而衍生的合理權限。
高院法官彭中屏在判詞中指出,崇光百貨外的行車道是眾所周知的繁忙地點,二名上訴人不應因上不到巴士的不忿而無了期地阻礙巴士,而且二人諉過於人,把責任推在司機和途人身上,完全是指鹿為馬的荒謬理論。而伍嘉儀在上訴聆訊時指她當時是因為驚慌才留在馬路上,彭官批評完全是無稽之談,而且二人為一己私怨而攔阻巴士,明知已對交通造成阻礙作不願離開,甚至明知有乘客鼓噪及在途人勸阻下仍不肯妥協,二人行徑實屬橫蠻無理,目無法紀,故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5-18 12:40 AM

社會服務令都仲要上訴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5-18 12:41 AM

扑街法官 + 狗男女 = 全部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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