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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21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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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養家,奪撫養權,父涉淫辱九歲女
影衰所有男人,要女人養家還要淫女,唔死無用!賤男!- b4 E# v2 j" u6 Q$ {: Q- ~- Z- l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21&sec_id=4104&art_id=137474687 i2 }- |( }& k+ k
本報訊】中國人傳統婚後「男主外,女主內」。一名無業漢卻聲稱與妻子定下反傳統協議,由他負責在家照顧九歲女兒,妻子則打工養家。然而,無業漢卻不安於位,涉嫌多次毆妻,兼在妻子被趕離家後,夜夜非禮女兒。可惜妻子申請離婚時,法庭不知女孩被侵犯,仍將女孩交父撫養。直至農曆年初四,女兒向社工訴苦,始揭發她慘遭淫辱達四個月之久。
$ V7 ?+ R/ M: V0 K2 r- d該名 38歲的被告昨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暫被控一項非禮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鑑於案情嚴重,將他還柙至 4月 7日,等候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 X4 \8 Z' k7 G8 J. x1 i2 Z5 w, ?
被告原與任職註冊護士的妻子及九歲女兒,居於九龍亞皆老街一單位,案發後女兒已交回母親照顧。被告被控於去年 10月 17日至今年 2月 15日,在其住所非禮女兒 X,暫時毋須答辯。& E& w/ e4 o5 U- q/ a W
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自去年 8月起多次毆打妻子。去年 10月 17日二人再爭執時,被告將妻子趕離住所。被告自此幾乎每晚都非禮女兒,包括摸他的胸部及私處。
7 S( N) V9 }; ?* b, t8 S被告妻子於去年 11月申請離婚。家事法庭將 X交由被告照顧,被告妻有探視權,可定期探望女兒。直至本月 17日農曆年初四, X將被侵犯一事告知社工,再由社工報警。警方除得悉 X被非禮,亦從受害母女口中,得知被告多次毆妻,又曾向妻子揮舞剪刀及菜刀。 # y1 J- }* _: p4 l5 \% Y, X$ F: b
跟蹤妻子上下班
' N' A' }& D1 w" ?% L5 u' b控方指,被告不僅知道妻子在那一家公立醫院工作,亦知她搬到新界暫住,甚至跟蹤她上下班及拍照,令妻子嚇得變賣物業,另覓居所。控方又指,被告知道 X在何處念書,擔心被告騷擾妻兒,反對保釋。* N9 F8 _- |5 U* U
辯方則指,被告沒有案底,可交出一萬元現金保釋,承諾不接觸任何控方證人,亦不會接近案發現場,可搬往胞姊家暫住。
: M' {% z9 K$ P) N5 D辯方又解釋被告何以無業,指被告結婚時與妻定下協議,婚後由被告負責照顧女兒及打理家務,妻子則專心工作。惟裁判官不為所動,拒絕保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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