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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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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n7 R& e2 c" }+ c+ F1 N) Y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X2 N( \  ?2 x$ `7 I, X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w/ e+ _" s& e" J& Y9 O
; [' J# U* M$ V( f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P% x$ |0 P: l8 b/ f7 ]: y3 j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9 T, c1 ?  e9 s+ n9 U- Z9 N5 H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B* U" K: Q; w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l* v% `* t; C3 _1 l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0 u7 P* B4 X2 C1 y5 M7 k! I

' x. J; t& ]9 n6 c$ c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B- I1 s  s8 U5 w4 Q3 O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y8 U4 v4 }" f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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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V* `6 M0 u: Z" r2 n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_0 h& R4 F9 I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4 P5 D) {) o/ X, x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6 _; T& F( O: b0 J# d: \+ E8 E: T$ y係呀!!!
* p# J( Q% n+ V; w/ r# E多謝你記得在下!!!
9 W# h! K/ K* C+ S8 T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r; }7 D1 b;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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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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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M2 E. e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0 \0 g& ?6 {& m$ g. j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t; F+ O9 j( R5 q7 |!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8 ?" I- n" i) s( r: R. a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G2 q6 {' e( {4 w5 c# x/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5 j. J- J) {# _# b+ q, e0 a2 R0 r: W6 O9 X' r: o

0 L) R% x" ^- Z9 b6 P5 L$ M6 B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_3 U8 `  j5 W6 E' a4 A* I*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7 [% T6 H0 z0 O( f" S8 V4 B# W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q# m& `, ^  D2 T9 i8 y) O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O% U# d: r+ d+ ~6 N#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8 J+ I( u5 r4 _5 a+ a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l! C3 L, }& a' D7 d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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