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7 m7 H# H% Y6 `# [- N* h% u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J! M( M* D: ?6 x7 I" U5 J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q+ ~- S, t: U; m
. d1 V* H& W3 i" U5 U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r. {; \4 h! N9 Z8 l+ b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E3 r  {& n5 }" R5 X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Q  [  f9 g# t8 x- b2 j2 t! v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v$ J- ?: N' R9 L1 ^) H5 x& s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T% U+ Q& z' n0 @% F

# x, V  V+ O# i. }& l+ y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Q2 f" G- l, A& z6 p(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0 z6 x; [9 F: F; @; u2 M" z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9 T$ S$ f2 `6 v, j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N: O/ m2 P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5 Q* a. ~( W$ N# I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G" G% m9 I, `; n& P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q+ ~; w7 p! u+ i! y
係呀!!! ! P% ~* N  I. I
多謝你記得在下!!! 8 b7 C% g+ C8 s# N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s  a% ?# h5 c: v; {
9 S9 C0 N/ T1 f. ?: v6 H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k6 o. d* v/ E0 A; Z, |

; Q0 T# q( R/ {  M$ O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o9 m3 i  e0 j9 K9 A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r* G- j- a5 E  U% Z: e)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B7 |4 j) G, ^4 {* q" L4 _5 S3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c) N- `6 X2 U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N. @- J" T' E* A, b8 F' N

. m* W+ i' S3 e
7 n) H( n! s3 W2 ^+ x/ O" k6 h" W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K0 r* K$ O3 u: n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1 |! T8 z8 u- {# X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d! W2 F: D$ k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h: z+ ~& s) m3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1 I5 W5 e: `$ ^2 |- w3 b1 p; ?% n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 v8 w- G' S/ i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