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8 a2 b* v/ E. d6 z$ i0 G(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6 H: d5 k, |: W9 r! d5 G6 T9 t: }, h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D: v$ L. n. \& h

3 t5 L3 Q3 d8 `5 L6 g4 ]2 K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t/ ]4 ?3 D: A# F' }  K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N( B) `7 x8 N* w& V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s( Q$ k4 Q* _' P2 z"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a3 [$ Z% M6 h3 `0 i$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b5 n3 J  N3 }& S' l

6 O# @# c1 }+ Y# d* b- j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7 H3 {; x/ y3 X8 G3 _* e2 T(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e! k' ~  @1 H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g: o& k. Q  T* @. \- B# Z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 u/ A9 l6 A7 p  l* [( r7 \7 j9 O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 [* b; W4 V: U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0 u( _3 ]/ J, q# a  H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0 }) M1 j/ D6 z0 V6 I係呀!!!
3 v; h8 p) Y7 u( L多謝你記得在下!!!
1 p1 K5 g0 q2 r& e- N+ ~9 B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v5 G5 b. \/ f4 t7 b+ r

# n! r8 Z. B  R1 M" l6 I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0 X) `4 [! E; E/ d* Q7 ~! I" E: Q- V3 A' P% I! S: Z* q,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W1 E1 e+ d& M) U+ M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h! s/ w! r3 Q" Y! P' x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E3 E7 a' z" v) Y4 R" U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Z. T$ l, R+ m4 G% g5 `+ c  u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2 f8 F. K, h; D# m4 ~/ c4 E  E6 D& e1 K5 b' T3 f7 w; b% C

( Y0 i7 o7 f6 |1 \; L9 V.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c' y! `& {( C( l5 T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9 L4 M, I8 S7 p* e. w$ D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a& `; H* x/ g7 K$ A! q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  U% e# g8 G5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f( e3 y' u9 Q) I7 f) z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r3 B/ {* X3 y) r. H/ f0 Z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