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Fans 敗類虛構活動來戲弄別人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Fans 敗類虛構活動來戲弄別人

有兩位fans為了戲弄本人, 假稱昨晚(10月22日星期四)Lavina在西灣河區, 出席神秘活動, 把本人去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及嘉亨灣/愛秩序灣海旁公園, 舞來舞去, 由下午5時到晚上8:30, 最後本人一怒而去.
" F8 V+ v! k7 i4 [* _5 h本人回家後, 該兩人打電話來, 起初好像是和解, 不過矛盾之處開始出現:/ ^. q0 T/ o- W! \
1. 他們曾說活動在嘉亨灣"詩琳"分店舉行, 後又說本人聽不到, 應該是"思琳大廈", 但是搜尋網上地圖, 沒有這個大廈名稱.; D- L/ |2 ~/ a* Z0 g. A# e# T$ T
2. 他們最初說活動是某機構, 後稱是"協青社", 舉辦"0靚模"講座, 後來又說是借用該社場地, 舉行小型fans gathering, 只有十人以下, 本人連"攀車邊"也談不上, 怎會被邀請?? 後來他們也不談和解, 而是不停嘲笑本人.
, L) F4 z% u  v  ]1 C! T& A& p本來為了控制事態, 今天我沒有去記者會找Lavina求証. 由於今晚他們繼續不停打這些滋擾電話, 本人已經報警求助, 在此把事情公開, 來揭發這些粉絲中的敗類, 虛構活動來戲弄別人!!
由下午5時到晚上8:30,
9 ]$ G* ^% l+ |  K1 C
+ ^' K0 _1 f2 x) y' J其實師兄本身係咪同個兩條友已經唔係幾妥
+ R2 t7 S  k5 a; z2 W但無論如何,如果事實真係如師兄所說,個兩條友真係好賤; Q8 A5 w- n' m8 n8 j  x: ?
其中一個之前一度"扮晒friend", 因此他才有我的號碼, 再轉發給十個八個.  d5 y% ?( ?+ A; a" y2 A( d
大家贊成我開他的名嗎??
D人咁鬼得閒既~?
本帖最後由 ATX-828 於 2009-10-24 03:57 AM 編輯
+ z0 N) ?, L4 ^8 N  e7 Y" L+ \& v# U# n7 L& n8 b! D
有兩位fans為了戲弄本人, 假稱昨晚(10月22日星期四)Lavina在西灣河區, 出席神秘活動, 把本人去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及嘉亨灣/愛秩序灣海旁公園, 舞來舞去, 由下午5時到晚上8:30, 最後本人一怒而去." N* W: v5 [; Y$ V" d/ z% _! ]% r5 m
本人回家後, 該兩人打 ...: C* C. Y) [1 Y0 n
Tony Tse 發表於 2009-10-23 11:18 PM
! T& a' v  G* E! d; @8 c6 [2 r. r2 n5 C& j; m1 P8 R% t& U& D/ T, @* Y
佢地幾時同你稱該晚有神秘活動5 ?6 x! @0 S# Z- R2 m% B

8 L$ n& U% Z- @- {/ q/ }- j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1340 才可瀏覽
"佢地2位係咪上次新城門口用空氣清新劑專登噴你班fans中出現過?"0 _# l- e& c) ]1 N' F# p7 }
正是, 就是同一位, 他在facebook稱為"馮小銘銘", Yumi/Melody去新城派書前一晚, 我和他都有參加 PS3夏之盛放舉行的慶功. (反正本人同時在另一forum出此文, 那邊叫本人開名, 就說出來)
已經報警求助?  Is it a crime?# W% w0 i; W; d
如果他們持續打這種電話, 可以構成滋擾罪.
1 j8 Q4 E8 |0 ?3 l7 S條友("馮XX") 現在想否認, 話自己星期四晚返了大陸, 雖然我沒有錄下當晚(和星期五晚)通話, 也沒有高科技勾線和追查紀錄的器材, 但是星期四晚5:00-8:30期間, 他有打給我, display顯示了他的大名, 最後一次能打通給他, 他還說五分鐘後來接我, 不過今次我走了.# K% g7 @0 _6 \5 ?
他想辯稱自己返大陸, 那麼就要他出示出入境時間證明, 而且晚上10時才返大陸, 第二天不用返學嗎??
昨晚看完"奉公守法"首映竟然又見到他, 成班來等 rainbow散場, 雖然他叫本人既往不究, 為什麼我要?? 不出10分鐘, 他的態度又復萌.
我覺得d 細路好明顯係度玩你
8 a, T1 q, k" ~  }. y% w" T7 {* G8 |: v  _
或者禁諗, 唔再搵d "靚模", 唔出佢地d活動,就玩唔到你啦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Fans 敗類虛構活動來戲弄別人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