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319
- 精華
- 0
- 威望
- 10
- 魅力
- 10
- 讚好
- 0
- 性別
- 男
|
1#
發表於 2007-2-17 01:18 PM
| 只看該作者
麥 玲 玲 應 受 消 委 會 調 查 ?
[轉貼]+ s! L8 f4 C2 P+ V8 p n1 L: F
+ }* y& O7 x2 e8 h; ^* s& O
, o8 I' Z! f( r$ o著 名 風 水 師 麥 玲 玲 , 日 前 在 一 個 電 視 台 節 目 之 中 , 被 指 錯 誤 使 用 堪 輿 學 中 最 常 用 的 羅 庚 , 「 指 北 為 南 」 , 連 基 本 功 也 不 懂 。 6 a2 F$ @+ k7 ]5 J7 {" ?1 l
看 一 次 風 水 , 所 費 不 菲 , 而 且 風 水 命 理 , 不 像 ipod 或 wii , 不 合 用 只 浪 費 了 金 錢 , 相 信 風 水 的 人 , 聽 到 風 水 師 一 句 半 句 的 「 指 點 迷 津 」 , 有 可 能 影 響 其 一 生 。 如 此 重 要 的 一 項 「 消 費 」 , 經 常 調 查 各 行 各 業 的 消 委 會 , 為 甚 麼 不 也 參 一 腿 , 走 出 來 研 究 研 究 呢 ?
, {$ D2 b' J& Z/ d" d不 過 , 消 息 一 傳 出 , 報 章 雜 誌 已 經 爭 先 刊 登 , 各 大 網 上 討 論 區 亦 已 傳 言 四 起 , 「 風 水 師 唔 識 用 羅 庚 」 的 消 息 早 已 傳 到 消 費 者 耳 中 。 身 為 官 僚 組 織 的 消 委 會 , 即 使 能 打 破 常 規 , 破 格 調 查 風 水 行 業 , 但 是 負 責 發 布 的 刊 物 《 選 擇 》 , 每 月 才 出 一 次 , 在 這 資 訊 年 代 , 如 此 緩 慢 的 更 新 速 度 , 又 怎 能 幫 助 消 費 「 選 擇 」 呢 ? . z: S X; G0 |% Z# r: ^
再 說 , 其 《 選 擇 》 月 刊 , 每 期 皆 大 篇 幅 報 道 數 碼 產 品 , 但 是 , 一 個 月 才 調 查 一 次 , 明 顯 是 不 夠 「 貼 市 」 ; 更 重 要 的 是 , 市 場 上 已 經 有 大 量 數 碼 影 音 書 籍 , 根 本 不 用 納 稅 人 每 年 花 六 千 萬 來 出 一 本 過 期 雜 誌 。 ) {( @0 p, ?3 t+ S8 X8 U6 x
即 使 消 委 會 作 出 一 些 看 似 「 有 用 」 的 調 查 , 如 最 新 的 網 上 銀 行 及 反 式 脂 肪 , 卻 未 有 提 供 哪 一 間 網 上 銀 行 出 錯 , 哪 一 塊 包 的 反 式 脂 肪 含 量 超 標 , 消 費 者 閱 後 完 全 沒 有 得 益 。 最 諷 刺 的 是 , 該 雜 誌 的 名 字 叫 《 選 擇 》 , 卻 未 能 幫 助 消 費 者 如 何 「 選 擇 」 網 上 銀 行 及 包 。 ' _2 R4 X: Q& R! g$ I/ J6 ?$ d2 S) y
至 於 另 一 消 委 會 的 功 用 是 替 消 費 者 申 訴 , 可 是 其 訴 訟 基 金 由 九 四 年 成 立 至 ○ 六 年 三 月 之 間 十 多 年 , 審 批 協 助 的 個 案 只 得 二 十 七 組 , 最 終 成 功 獲 得 賠 償 或 獲 判 決 的 更 只 得 十 五 組 , 平 均 每 年 只 得 一 單 半 單 「 搞 得 掂 」 , 成 績 可 謂 乏 善 足 陳 。 9 E. M4 H. J; s5 B% I6 D* O* V
當 然 , 一 家 每 年 耗 資 六 千 萬 公 帑 去 研 究 消 費 行 為 的 機 構 , 不 可 能 不 知 消 委 會 本 身 已 經 慢 慢 被 傳 媒 、 互 聯 網 淘 汰 , 轉 型 為 競 爭 法 打 手 , 已 經 是 消 委 會 的 唯 一 出 路 。 所 以 , 旗 下 的 月 刊 , 最 近 數 期 , 皆 強 迫 消 費 者 購 買 其 競 爭 法 宣 傳 文 章 , 作 「 捆 綁 式 」 銷 售 , 購 買 電 子 產 品 過 期 調 查 報 告 , 就 一 定 要 一 併 購 買 競 爭 法 宣 傳 文 章 , 不 可 分 開 買 。
) O1 D4 T9 Z' L" |# T消 委 會 支 持 競 爭 法 , 卻 一 直 都 在 捆 綁 銷 售 , 立 場 含 糊 。 有 見 及 此 , 《 蘋 果 批 》 今 天 向 消 委 會 示 範 , 如 何 反 捆 綁 。
$ k% M% A) ?( t6 t+ C" z讀 者 只 須 剪 下 是 日 的 《 蘋 果 批 》 , 連 同 已 付 足 夠 郵 費 的 回 郵 信 封 , 寄 回 將 軍 澳 工 業 蘋 果 日 報 總 部 , 並 請 於 信 封 底 註 明 「 蘋 果 批 之 導 消 委 會 如 何 反 捆 綁 行 動 」 , 便 可 退 回 港 幣 一 毫 予 讀 者 。 ! j2 p8 ], q0 T4 P
反 捆 綁 , 消 委 會 應 先 以 身 作 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