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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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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x/ r) X1 y8 }, i; T  q7 Q; H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4 c# }4 r9 i  r2 E  k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W" {) C$ a2 c# x1 K' D
% ?7 [3 P. Z7 h7 M" C0 A8 Y+ Y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2 T" @/ }6 G) M( L, X* V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w- K: k2 Q0 M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2 `/ o# S! g6 `1 x+ V* d: x' e* O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X7 _3 f& C) c; d- w2 v6 t1 L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6 l  ~3 ], R# q( ]2 C2 Q

( E; Y! z& X+ `  B4 Z# I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p; q* i' j0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n/ Z. j/ ^* H6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b  p3 R# C( T2 w8 g8 ]/ |$ l! n, h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8 ^) Y) y0 X# T% B' s" S3 {  v5 s, J5 c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1 c$ e0 U8 }+ o$ ^* Q7 `! n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n. t$ ^! Q9 t( X2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x0 D/ y. o( y1 A
係呀!!! 6 f4 r- g: t5 N) o9 G8 k  b/ H
多謝你記得在下!!! 9 W7 Y% ]' T% y. W# Y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1 t8 K! b9 j, V
3 q7 g7 x& i% ?. L9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0 Y; t; ]3 G8 i) C+ K% k
: B$ N  l0 e/ ~5 B+ b+ {1 w$ H0 r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W) S. e- s2 }6 H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6 D' J1 b  Y( s8 m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4 q) Q: w. g; |! G" q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i' Q! q9 j9 R# y' j6 P'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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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d+ O. l) ]9 p* B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4 ?0 t$ v) C% Q$ K. q1 c1 Z3 P,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L# \' C0 ?5 r1 k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j. I- G2 N, t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F3 K5 ~$ z* L2 y1 P# N; x+ c* o2 v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_  d  C) |" {" u8 k6 b1 S* L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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