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0 u, C8 B& n. S. o( g*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5 b+ O  b: U. k4 @7 F2 g! G! I5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p) Q" x# {+ F- N& l3 V! _* F& y
  M9 m6 y, R8 t' Y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f% L* Q1 o4 D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j4 U/ Y: f  e/ `5 Z4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I5 d& G& j- I$ j/ O" j' \( v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 V% z( `+ R" w+ M3 U- _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C  j, n  E7 o$ f3 y- P

6 t4 q3 R1 J& M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F$ z2 h5 |0 {0 Q(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w- E5 D2 i! v- K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9 s; Q7 h5 C' d# [  Y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0 y; M& m# L3 F8 t) C, Z+ q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8 D: ~' U6 e2 e* ?! H4 w' k/ q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0 I- \3 {( x1 k! c, l1 h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5 I, K3 D3 z3 D# Y6 N, F係呀!!!
; q: J4 J4 i7 Q3 X& K) P9 a) z, I% x多謝你記得在下!!! 7 n# `0 b6 x6 c, _8 b: x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x; E: i; S2 s& ^4 H; K+ R, h

: p7 y' d0 ]1 q4 J& [" `; P8 C# h0 @1 l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T. R/ T+ |% F6 d. u9 M* S2 W( a5 L+ o  d2 d* w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3 M2 [2 q0 I- i3 p  i2 `6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T, Z. K/ N8 d7 ^: z  e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h, M! Q) B  @" L6 i% C. R8 a# n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 [  E" L3 F+ ]. g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5 u- J, t: L0 R* ]6 Y. C, G5 D
8 i* J; z: w' a/ w) c) y) g( Z% G2 y: ]! h& j% v0 ~# V7 s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4 ?* |; o6 ~; ^2 p! |0 D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6 r1 s# A4 E9 e9 z6 A1 p  R' j5 e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s% Y3 W( \3 O& w8 [$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8 e0 @- V. x$ s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M) ~9 g9 J! S, h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6 A, b0 F- ?( x0 u5 u2 X2 U) |1 ?4 T9 N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