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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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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s% A1 m7 z* ^+ N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X# n( w" ^# g8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d4 @' o3 q; j1 b4 H
- L  h" v+ K3 o1 V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Z! m6 a  k6 J! c1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k" b: |; p6 p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3 H* A# \; \7 i9 M; R& U3 V8 C$ m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R% ~6 n- O0 ?3 ^, V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K( a' x8 l5 Q' f$ w

% b5 p- V+ D9 C+ N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W) b0 D) R, @- e! M- `& S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x0 L+ w: G# C' V; _5 b- B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B, a7 f* ]0 ^* W* d% s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j5 S: O  }: A+ y9 X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6 ~; |  }5 `* f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1 E* @5 m7 z2 f' E0 e+ [+ B' z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I3 e5 {/ Y/ L" |5 b( ~係呀!!! $ m+ _" M1 w1 ]% z5 h0 _8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D2 A8 P6 r( y/ ]" M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9 c. c  q6 h. |# j

" z  q* s/ D& N, e: v3 C4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P# j; N# ?. s, y- I# {0 s5 I
3 T7 t. F$ H. ~$ D) H  T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1 @/ x2 p8 i0 T" y; v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4 K" y( ~4 H+ I9 ?+ f" e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 g2 O- N- ?& k( K8 n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r% E# A; N( Q.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1 _0 [7 O& t& N  V
: K' V+ J5 U* O4 ?7 P. S3 z

# k9 u  \; ]  J' U2 t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6 }* Y2 i/ |5 O4 i2 h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U: Q( G& i/ Z9 P7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9 d+ T9 Z: T8 u$ z$ k; @+ i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5 A& E; R: I7 w3 e  U" C* k5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y2 p0 s1 `  Y6 u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1 J4 g9 x& m5 i$ m.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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