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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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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Q  ]& M. v. G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b& p0 [, N8 A7 d0 ^9 P4 r% o!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7 h; O! [! _2 p0 L5 w
. y$ }, f/ l& @1 C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n- A" B# x% c  B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u* h- C+ w( Q! W- n3 m; i2 [3 B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V3 Q) s; F% h; |% u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 z3 ~( P! ~+ c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2 x% [1 |; x% v! Q$ c
4 O0 K% x; Q; Y9 o$ O# z1 M1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5 C6 a3 W# T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r5 R7 {# m9 F4 S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0 \6 J5 q8 b1 G1 ]$ w$ v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5 Z+ M+ o/ M0 ]( Y& o- C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k  U& s& T- l& T, U* r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T  B% ?; N( C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D8 P4 r! P5 g- G
係呀!!!
0 \$ C, l9 ~0 @: w3 N1 F多謝你記得在下!!! ( s) E: @1 i+ {5 {/ P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k5 M& b' l( _+ F7 d* y! ?

& ^! [5 O/ E7 g0 U/ H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y4 {/ @% W" m! b8 h$ c* `/ t* ^' i; }5 \; u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1 C1 R3 P' \- U* p) ^+ |+ G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Z) z% t, y) u6 @% a: E" b/ f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s+ p3 Z( O6 E" M; m'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1 ]2 O( N7 Z$ s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6 j( @) \' g- p1 b# s9 g
3 I3 B1 f4 g# h, \

" }) I& }' A. K. v. N& J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4 ^2 i' G9 e, S. \; `- a/ q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9 x0 w1 B& {# z( A9 T3 p!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5 E8 t, P! p9 t+ {: m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X) F8 F3 W  h(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3 Q9 K! c" S2 y, K7 w/ b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t- r' U/ w$ \$ C9 v% @6 o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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