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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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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T, R8 ^! f( p  x# `- i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K* l' R3 o4 T3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v/ |2 O* s2 c
4 k8 w0 e% a7 x, O( j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w3 r/ U3 C; D% r0 R: e# O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J' @9 D7 X3 ^; k* m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h$ \4 U. z- D! z: H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_" J# h7 Y/ _. c# A1 A* C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f: L( L& e) I: f; @& U: R1 x

7 l& K5 ?' u9 @0 w  g9 L/ u7 i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I4 G9 j: e& S2 W! c0 J% U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J( q; }" z! ?/ O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l, R' V. Y+ v2 T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M9 C! Q, @0 B# f4 z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7 v& p+ ]- d9 G8 B5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8 [& ^5 Z  w+ \: G+ w, x! z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8 S4 h" Y0 |* V, z  q( B係呀!!!
9 M# y: Y9 b: @% i: L3 S多謝你記得在下!!!
# T: ]5 y& ?0 t" Y+ O4 g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N$ V& n: `2 p' G  J

* S7 J0 k! |# m' w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7 l! A! y% Y4 X4 `, w( a& y- ?1 w$ ~. X+ ]* a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g1 q2 X- U- T# v, C% Q/ b(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x5 K" y7 ?2 g$ {  ~2 \8 R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l! i- d/ U/ k7 j8 ~* ~' }9 k+ a%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u# n7 @1 J. ~+ Q5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k' j0 a* y3 Z8 g2 ]
& F- M4 Z6 V3 f6 i/ R, ^/ q/ T! [7 ~. _: @. h+ F' B4 s4 K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 o* L4 }& w) V/ l5 N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9 J( ?- P! ~) |* k'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N$ Q# N, s3 B8 F; V6 w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4 s5 \0 V1 y/ P; t$ J/ S! n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9 B  S5 X6 \4 W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S+ v% Z$ @" M; ^, X  X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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