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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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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D' J% f0 K) [* A$ S+ u,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u5 W# t5 b w+ p% i& p1 u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6 z) d$ r* G9 P# Y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8 a' n- S5 @- v1 g4 v& v" g1 ?) }
6 t7 a! y' ~, _. k2 R
" t# {% G$ D' w! N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 S, k" d: C: }) r" j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7 ]# `+ n& s! [) n! P5 N A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z4 o; ~4 T) G$ F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4 @$ P& c d* ]& z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_& a3 f3 N( g3 h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W- F' I8 |/ ^2 f* l1 h" Y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u5 ~ C5 `( T. F0 @0 X6 H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1 `8 t" q; ^ X" ?6 _+ y詠 詩
3 C- `" F9 D/ f, q3 `$ c! `0 u+ Z7 F8 ?
0 ^. G" c# \+ n! h& _* ~
2 I7 N, S1 g8 x
* D, \+ N; ]3 r8 k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A' H7 k; V& C$ N6 @9 e8 @% H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2 ^, M2 z Q1 u, @" j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3 Z3 Z4 |0 q0 }# _& l3 r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L! C2 N# Q) D. { [9 b* @
所 內 。+ f3 j' b8 @" R$ H2 z: X( h$ u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l. p; c4 I1 O* n* D# y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1 G! q, C5 O" r: x* Z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K9 {. L/ e/ n- Z: |& C( \3 J+ t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C( [0 E/ z A ?&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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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V0 S8 d. B$ @7 p$ x
5 {/ L, t0 h8 b9 z/ S! t7 T( j
3 S& \8 S2 ^) j+ l+ v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 H7 q+ o; k4 I R9 |) j' ~+ p7 g5 v$ c) O+ n- n" Z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E- t% T2 u$ T) }# {) M5 Y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4 I5 k2 j) r& j! c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8 p# x J# K6 b. N日 再 提 訊 。
2 _0 V' M1 o/ O k" O: ]2 N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1 C1 f0 d! C( }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0 Y: O9 V% S5 h' p1 W! A5 A, d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7 L( O3 k% p8 T# P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H5 u [$ L) Y! h; k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e, A6 I' y- M# F& E3 j$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7 Q& q: a6 R9 Y' W( `- J: f D; {1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8 p6 y! l ]2 G; r# Y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U+ ^" j' s3 G+ U9 E: V*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p% B9 B- D' y: v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0 s$ v* Q2 @+ n- {&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0 F6 U: j9 W6 \; J; g
手 調 查 。
! _; v/ ~4 O% m2 q8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_- R i, Z3 ^% m$ n% H" h- g4 o) p9 C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4 E3 d+ I3 K# ^, R+ X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4 l2 \1 X8 s$ N, C1 {$ ?1 P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B( o/ ?9 @( h( O- N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5 c6 S8 T. z8 n' m& x( P& i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 K# m" z+ z- `$ [: A+ \! ]) M) A& \ u! h1 x" Y
% B5 c, T+ g. \) w4 G4 q* W8 K( K7 e1 u2 z
/ u& c% r- [! Q M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U2 F3 C* z4 \1 a; [
" \5 \; c( P# H& f: w, @" }# o( L0 Y b1 X
, }% X$ h( F8 t0 ]7 A( o" x5 w# T
( b9 {) }/ ]. E2 V' I# o: g
1 ~* Y4 ^! w$ @6 t) i, X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Y6 I+ O! _- Y. e2 W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3 B" k2 j0 R1 i# }, _ t# h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9 E) n) A3 ]6 L9 i4 }7 }7 x. \9 H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 [* y: ?7 g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9 w! N4 M! [; l- M. W# m"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6 h5 Q4 P" w" G) q+ c! i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x W5 U8 l, X, U- V$ I7 e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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