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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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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3 ^* p! x# }( z8 \7 [( M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9 e' } N4 G; j2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H# B: y1 v. w" l0 T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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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 Z* m, l, ]% p, [! ]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0 D1 ` r9 p, p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Y* s/ T' C' V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Z" V) `; O, f, i! U* W8 _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U- ~8 Z# ^# c" U" Y) l3 H4 m3 `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2 i3 h) W6 _# y: l' e. i1 _* O. U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1 ` p3 \/ Y; k# t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6 @* U: D/ m4 ~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f) Y+ W1 I; f3 r8 b
詠 詩/ m0 `) R$ y/ i; F* \9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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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 K+ f0 t# i' R7 }) X5 {4 v/ O3 l7 f9 K1 t# E" C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A; a: e2 o% d' t! w. M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9 P2 b3 i7 \4 @6 t7 `1 r: |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A$ I, M8 X& P9 Z$ W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 ?, _( p0 |1 o0 A$ r所 內 。2 o5 J/ l3 ^! k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n4 O, \0 G! n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N3 o- E6 O8 ?3 |9 j0 {7 Y6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N5 F) `( J* F0 G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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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1 }1 {' ~0 n: y, J&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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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5 K3 j5 E6 P! w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x+ e$ H) J M0 e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9 p9 {# ?1 Y4 H
日 再 提 訊 。, l) D" d( n3 C* Y9 p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x# f1 H* n7 t" m G; {/ F8 {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3 w6 X; {$ [0 A7 n9 w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v4 [( I5 M( A; a+ q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l5 a2 B5 ~7 M) D+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g% Y! ~, J9 k( g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r$ W, }& v# E; k3 k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1 }% \: p# j% h' u2 }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6 r+ z! |, j, F1 ^0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n q. \' E, b9 r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m4 {; Y0 C# D4 j N3 V: \/ v/ I" l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g" B- R& p0 l4 p6 O' X8 o
手 調 查 。
/ e7 \6 G9 k( n9 H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x8 W7 u0 K" w: f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A7 ~5 Z( q. y: C3 L2 e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3 u! d% G; l' ~0 U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V+ A; _2 g, z4 ?/ D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2 `8 `% a) t4 a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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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Q1 u3 P) \+ |2 H7 {! f" N+ s0 s&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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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2 h$ o' d4 s/ o0 T7 W9 |4 v( r/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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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w! d) l% U, B9 e( z( j D+ {; ?. k: H) `) z+ O4 B" \9 O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N, |# b% g1 V9 [" p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o5 q/ x. g1 g* m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1 s6 @* K- x. k* j( F @: |, O1 l8 `! _6 g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M( o( Q( [! }- _3 E: k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M) L5 j7 b& [( l! t) r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I3 U" t. X; H8 S8 o8 \; L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0 V5 [; b, L/ q" X! i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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