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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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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6 h* o% m4 X8 W! W& H7 t/ C% a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 F, r6 W" V3 q$ t( y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F/ O- J: X' o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i2 k. T. G) S3 j3 U# j3 }, [: i* y- A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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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p+ G: Q; V( r/ j* |9 F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C& G6 N3 j' v( G2 G2 M; r. R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k% m% D8 Y9 q" v m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8 z, |1 a! K0 A#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M, b6 H! w0 Q, f l# e1 p3 ~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N5 R2 k. j2 N( b; A9 m# V1 p' |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e' X7 ]# J& R4 V/ Q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M& G- i' j; s* K; i. ^
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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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G" M9 X6 K3 _9 o* ~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 R5 }+ H5 b: h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5 Q; a$ _" H5 b, s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d: r2 Z+ D y. u/ Z) _: d; g所 內 。" m0 w2 H ~; d" M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v3 `! C; K& \9 ~- p: t7 P O! l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8 L9 c# Y5 n9 r5 b. T(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J5 p2 y+ C1 |5 |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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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 G# [2 r& L8 y% `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d1 Z$ C# ^. i8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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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2 m+ |% B) {2 _: V-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a* e* H# q3 c/ H6 f/ G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g. u7 q3 u: n; r3 o# P日 再 提 訊 。
% j" s! Z) d, }$ G3 ?/ M3 f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p5 } Q3 U6 k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 O' R2 _* f7 B4 P+ j0 t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7 ^+ E* K/ s- X- Z/ _0 Q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1 u2 u+ s- Z$ K* G5 E: x$ o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3 o, z% g+ T3 E8 Z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9 y& m4 l& ` y$ G6 d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q+ [ w8 F8 `; Y) A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9 x7 S6 O9 L0 ~: G5 D, I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T: L. ? [' b1 V7 Z% H% w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Y( x' I' w$ D9 ^/ b3 M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t1 q' \2 J8 y) ^# Z手 調 查 。
$ {) k8 o! v" ^2 G, Z8 ~: F. q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e: S* f8 ^0 K# D" F7 M5 A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M: k4 s* ]) B" K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s& m, _ C$ g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r; G2 ?6 q0 ]/ _3 d7 t* y% }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5 {9 { g+ R! c2 I+ n$ u) s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3 v$ X* H, M- v7 `3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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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 m) a5 @' R! P! K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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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 ]( B& T9 C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7 ?* _8 R' f%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0 o |' g/ X5 m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6 o) q$ v/ G1 Q/ q' a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G; S* c: `" z: g% O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7 Y! r/ `0 b( H6 j ^% I2 J5 f! L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E+ k1 w7 b1 e/ a6 r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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