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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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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6 N: Z$ Y# a4 k1 Q  C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0 t* V5 ]0 N4 H: a3 j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R; G3 ]2 \: }; ^2 I# o$ [, Z3 [/ R* w; @  I' e0 E) A7 N- G' Z& ]; p4 z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4 V- t* H  E! D' X8 q" x$ p4 e7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B# ]7 a" k! W# j5 j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F! ^& w* T# L2 T# F"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4 F6 W) l  {. y' V3 X8 d: H4 F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0 }1 {" |4 P4 c7 r. x8 r2 W) h
8 ^  {' }6 u. W9 v" G$ |" g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l, v% M! F) r, ]' e(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V1 R; |* N$ I( M2 ?( z! p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2 f, g& K" |3 u! q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8 v3 n- T6 C3 w& D& Y9 S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2 X: g" N9 i: R2 W  n% p6 v; d+ c+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4 d7 w/ t4 r5 Z9 ~$ f-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s- [0 L) B/ v0 o, E
係呀!!!
6 u! U2 [4 `2 K- M- T1 j多謝你記得在下!!!
4 C) f( Y" s: N; I- a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Z3 P' K- J" L9 K4 ~8 J1 m0 F) n
6 t4 ^) I) Z$ a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5 L, Y# I8 z9 T4 @9 U1 n" C
2 i0 q' k5 M0 ^. a0 Y* E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J9 p! a; C4 O2 K+ T2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K! C/ k: R! m+ w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6 p  l. ]( _* o7 t( W8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a# ]2 M( _! m7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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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7 M+ G8 P& W- k

0 X8 h! _. W8 v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6 s2 l# z# n$ L" V% a$ T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t. X6 t4 e5 `' r; Z: z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6 n; M6 K: ?2 U; z7 c8 h2 I" _6 f6 ]) w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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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u, g+ U" W7 X$ F, k; V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c/ m& J' R4 n" U2 n( I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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