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港男俱樂部 » [轉貼]清朝攪笑文言文一篇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轉貼]清朝攪笑文言文一篇

清朝柳某,成亲三月,未与妻同床,新娘不甘独守空怖,诉之于官,状词曰:“古训在家从父,至今出嫁从郎;成亲已经三月,未见丈夫同床。”官以案关闺房私情,于律无例可援,未予受理,新妇以事关宗祧,再状诉云“亲事父母商量,安知夫也不良;非贪床第之欢,实恐宗支杳茫!”官以斩宗灭嗣,案情重大,遂准状。

伤其夫申复理由,批云:“该氏嫁你为室,三月肉味未尝,身为丈夫之责,因为何如此荒唐?”乃夫以成亲以来,正值炎夏,为保护身体计,亦备辩云:“成亲正遇骄阳,体弱容易毁伤,若贪枕席恩爱,蚁命恐难久长。”

官据其夫申复后,遂传原被两告到庭,判云:“昔日火伞高张,今值新秋清凉,为补从前缺欠,罚你一夜三场。”

新妇以过去孤眠独宿,坐失欢娱,心有未甘,当堂再求一夜五次云:“蒙判一夜三场,小妇感激不尽,尚再赏加二次,子孙累世吉昌。”

夫以其无理要求亦当堂辩云:“小的体非纯阳一夜勉强三场,若是再加两次,迟早必见阎王。”

官亦驳斥原告请求,仍维持原判云:“你夫勉强补偿,只能一夜三场,倘再不满欲望,可觅他人增场。”
對不起... 我真的不太明白...
Originally posted by RockmanZeroX at 2008-3-11 12:39:
對不起... 我真的不太明白...
官亦驳斥原告请求,仍维持原判云:“你夫勉强补偿,只能一夜三场,倘再不满欲望,可觅他人增场。”

你能明白嗎?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港男俱樂部 » [轉貼]清朝攪笑文言文一篇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