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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01:30 AM 發表


I thought you have access to the site
no it is goodam copies. but yes i got it a year ago for a gal name Lily something
here is photo, have a look..

http://rapidshare.com/files/187721846/1011804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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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01:47 AM 發表


Chrysler closing 789 dealerships   
that kind of industry should be closed 20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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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01:52 AM 發表


do you have any idea how many people go jobless tomorrow?
it would be arround 25000 person tmr, and when all motor industry closed included GM and Ford, would be 4 millions..

[ 本帖最後由 d228216 於 2009-5-15 02:0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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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11:35 AM 發表


一入黎又見屌  閖....  
after 3 motor business shut down, your hotdog tank will become big business in US , you become CEO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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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libala 於 2009-5-15 11:48 AM 發表


睇路呀兄弟
近日好生意, 冇時間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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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11:52 AM 發表


鞋...  只 怨 生 不 逢 事

triCEOgel
射住細佬呀......

好快就可以分拆腸仔同包皮業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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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libala 於 2009-5-15 12:02 PM 發表


咁又可以買CD 機啦
買CD 碟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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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9-5-15 12:21 PM 發表


拆就係拆, 不過係拆緊 DRM  

我都服L左自己,
一覺醒來就掛住拆 DRM,
都覺自己前途無限!
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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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邪神 於 2009-5-15 12:28 PM 發表
圖書館旁邊有人,遲D傾
旁邊有人就要打JJ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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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6fun.com/bbs/attachm ... 460&nothumb=yes

橫行高雄的女流氓張吟霞,號召手下組成強盜集團後,前年底把一名欠債者軟禁長達十八天,不僅逼對方手淫給她看,並爬上對方身體強姦對方,暴瘦十公斤的被害人不堪被性侵害,只好假裝加入強盜集團自保。法官審理後,昨將張女判刑三年二月。

慓悍兇殘
張吟霞(四十二歲)性情暴烈且犯案手法兇殘,不僅曾被通緝,還被警方提報為流氓。警方的資料顯示,張吟霞至少涉及南台灣十多起強盜案,包括凌虐殘障婦人、搶劫高高屏地區多家彩券行。

檢警查出,慘遭張吟霞強姦的林姓男子,二○○五年與一名婦人交往後,婦人不滿被騙財色,找張吟霞和她的男友曾建龍,將林押到汽車旅館逼他還錢,林報警後,張吟霞於二○○七年十一月,又把林押走逼他翻供。

軟禁18天瘦10公斤
高雄地檢署認定,張吟霞夥同手下把林押到自己住處及賓館軟禁後,先以膠帶綑綁林的雙手,還不時毆打、恐嚇,十二月底某一天,張女看完A片後性慾大起,光著身體命林幫她按摩全身、胸部,並手淫給她看,甚至恐嚇林:「如果沒射精,就拔掉你的小弟弟!」林姓男子自慰到射精後,張還是不罷手,又當著其他同夥的面,命林手淫後躺下,張再直接跨坐在林的身上演出活春宮。

可憐的林姓男子為了自保,後來只好假裝加入該集團,跟著張女等人四處犯案,最後才趁機逃出報警。林向警方控訴,自己被軟禁十八天期間,張女每天只給他吃半碗飯、喝一杯水,還不時毆打他,「我為了生命安全,也不得不硬著頭皮被她上」,自己的體重還從五十七公斤掉到四十七公斤。

案例罕見認定從嚴
林姓男子本身也非善類,檢方調查他被張吟霞強姦案時,查出林也另外涉嫌強姦一名女子,日前也已將他起訴。

張吟霞並不是國內首名女強姦犯,四年多前,高雄有名二十六歲、身材肥胖的女子,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名未滿十四歲的國中生後,把小男生帶上床硬上;台中縣去年也有一名十六歲少女,找來國一、小六兩名小男生到家中看A片,先替兩人手淫,再強行發生性行為,兩人都因強姦被法辦。

律師李傳侯解釋:「強制性交罪沒有性別限制,只要違反對方意願性交,不管是男是女,都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因女姦男的案例罕見,也違反一般人的經驗法則,法官在證據認定上,應會比較嚴格。」

[ 本帖最後由 d228216 於 2009-5-15 01:5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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