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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winmx之人大件事了!高院頒令ISP十天內交侵權網民資料

22個人中,會不會是您呢?
同亂過馬路足正差不多。
高院頒令ISP十天內交侵權網民資料 (本地)
2006年1月26日 HKT: 下午 04:04:00  
高等法院裁定四間網絡供應商,要向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分會,披露22名涉嫌侵犯版權上下載歌曲的網友身分及個人資料,以便協會向他們採取民事訴訟索償。

法院頒令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10天內提供網民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居住地址,有關資料只能用於訴訟。

國際唱片協會香港會(IFPI)歡迎法院的頒令,認為是保障唱片業版權第一步。  
多謝支持娛樂滿紛
已經好耐冇用winmx啦....
不是今天的記錄,是幾個月前的記錄...
多謝支持娛樂滿紛
其實好難告得入, 除非你自己講晒出來. 要點如下.

1. 唱片協會是用民事訴頌去索嘗, 唔係刑事, 佢無權入你屋搜你電腦.
2. 記住係要佢證明你有做損害佢的事, 而唔係要你去證明你無罪.
3. 佢有你的IP, 你其中一個講法, 係router可以比人勾線, 佢唔可以證明你是唯一可以用這IP的人.
4. 佢告的相信會是登記人, 但是如果你當時該段時間, 可以證明並不在家, 其實亦告唔到.

所以當佢告你, 約你見面, 其實都係靠嚇, 千其唔好.
1. 千其唔好簽任何文件, 裡面可能是話你承認有做過.
2. 千其唔好口頭上話有BT過, 或者家庭某成員有BT,口頭協議都係協議....
3. 千其唔好交全何電腦比佢去驗,佢無權要你咁做.

如果咁唔好彩, 你記住.
1. 你一定要話完全唔知呢件事, 你都要查o下.
2. 電腦係自己的私人物品, 係唔可以比出來, 等如日記, 會唔會攞出來?
3. 你記住要問佢攞所有的證據, 佢告你, 係要有證據.
4. 而佢告你, 排期最少都要半年, 你大把時間搵律師.
5. 你打贏官司, 佢係要比你的堂費, 即係律師費.

佢地最賤o個招係話可以庭外和解, 只要你簽份什麼文件, 就無事.....其實係好危險, 你簽就即係你什麼都認晒, 通常份o野都係保障佢多好多, 即係告番你都得.

copy by lmichael
2. 記住係要佢證明你有做損害佢的事, 而唔係要你去證明你無罪.
3. 佢有你的IP, 你其中一個講法, 係router可以比人勾線, 佢唔可以證明你是唯一可以用這IP的人.


2)民事吾同刑事,吾係用寧縱無枉既概念,而係責任分擔。常見例子係撞車,如果對方對你既指証,你無法辯証,到時就會由你去承擔所有責任,如你又能証明對方都有錯失,就由法官判斷雙方對責任既比例分擔。又好似香港仔添起大至廈。早年既蹋詹蓬風波,班業主都要承擔一部份責任。當然如果無錢賠,吾係最多好似酒樓股東咁,申請破產囉。所以我遲下都可能改用有限公司名義去伸請寬頻。有乜事吾係將間有限公司破產囉,最多吾見千多元,就無手尾跟。

3)的傕好有機會俾人勾你線,即係俾人入侵你部腦,再將你部腦當server咁作上傳。我都有咁既經驗。有isp寄過信您俾我,但我之前連這個部戲名都未聽過,上網搜搜才知係西片,連中文名都無既,即係無係香港上影過添。不過被入侵期間,總之知道係個段期間個腦好慢。之後我故意用掃毒,木馬想搵出黎,但都搵吾到。你估我地係電腦專家咩,可以完全防止別人入侵我部腦咩,微軟都吾得啦。所以最後都係ghost重裝就最快搞定。

[ Last edited by 金魚佬 on 2006-1-27 at 12:59 AM ]
nil
洗唔洗咁驚?!?!?!
佢可以做d咩~
捉晒我地去坐監?!?!?!
我諗香港一半o既人都要坐......
之前又話乜又話物~~唔洗驚bor~~
就算係~我諗都係claim damages jei~
忽然好想加分...........
我日日都有用winmx!!!
我都真係驚都未驚過!!
叫啲死差佬帶埋啲白癡海關上黎拉我吖!!
超!!!!!!!!!!!!
我近呢幾個月平均每兩日用1次啵.....

無咁黑仔啩 ???
if they can really catch you, they don't even need to tell you....
就算告你唔入都唔代表你做得!!!
打官司攪都到你地就身唔閒都好呀!!!
明食霸王餐仲死撐, 真不知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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