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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被姨丈性侵囚18個月,官勸女博士寬恕救贖自己

困擾27年,只判18個月,有何公道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34歲心理博士女生,在年僅7歲時遭姨丈侵犯,直至去年出席一個有關性侵犯課堂時,才得知這些案即使發生久遠,仍可報警求助。博士女生任職燒味師傅的姨丈,日前在區院承認在27年前妻子懷孕期間非禮事主。法官葉佐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豁免女事主出庭作供憶述不快經歷,但被告行為是破壞誠信,乃判其入獄18個月。
  專家報告證明女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自我價值低,對男士觀感扭曲。葉官判案時指女事主患有中度抑鬱,事主每看到涉及性侵犯的新聞報道,都觸發她情緒緊張、憤怒及恐懼,仍須接受心理治療。
  葉官判刑後勸喻女事主寬恕被告,就可救贖自己,以恩解怨是唯一的方法,葉官亦指今次事件對被告來說是報應不爽,令人非常難過。
  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道要為自己所犯的行為而要還債,並被告希望藉著今次坦白認罪及服刑,能令事主心靈感到平安及取回公道。被告得知事主在過去27年來蒙受的抑鬱而萬分歉咎。
  案情指,27年前某晚上,7歲的事主到姨丈家中過夜,睡在紅色尼龍牀上,突感到身體被壓住,更有硬物摩擦她陰道一段時間並遭指插下體,她因害怕不敢張開雙眼。當她睜開眼睛後,只見姨丈在旁,自己則下體赤裸,姨丈及後為她穿上內褲。
  直至事主12歲,才知被告對她所作的是性行為,一直沒有將事件告訴別人,前年年底她才告知兄長。去年6月,事主出席一個有關性侵犯課堂,得知事發多年後仍可報警,故10月9日在母、兄陪伴下,約被告在茶餐廳對質,母、兄暗中錄音。同日警方帶被告返署調查,警誡下他否認控罪。
"法官判刑後勸喻女事主寬恕被告,就可救贖自己,以恩解怨是唯一的方法"

up乜春
"法官判刑後勸喻女事主寬恕被告,就可救贖自己,以恩解怨是唯一的方法"

淫官 + 淫賊 = 惺惺相識系列
7歲被奪去貞操,只判年半,仲要寬恕罪犯,乜X野理論
不如拆晒所有監獄,釋放所有監犯
最好淫官個女第時比人插下體就大快人心
人地姦你係一分鐘姐 ... 你自困30年 , 其實唔關人地事
押番大陸受審,馬上槍決   
香港 = 罪犯天堂
依家先知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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