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文員同鳳姐玩「姦劫遊戲」,Thomp 有乜感受?
本帖最後由 地溝男 於 2017-10-5 03:27 PM 編輯
重口味文員
涉案卅六歲被告梁家威,被控去年十二月一日在荃灣川龍街的單位內強姦及搶劫女事主X(卅四歲)。X昨獲准在屏風後作供,育有一名十三歲兒子的她稱,自一五年底她已在案發單位提供性服務,事發當晚十一時,她從閉路電視見到戴口罩、孭斜孭袋的被告,在單位外按門鐘,她應門開價四百元,被告點頭,但對方甫入屋即從後捉住X手,又用刀架在她的頸,並用普通話說「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X稱,被告將她上半身壓在床上,用索帶將她雙手反綁身後,用手巾塞住她口,接着便從後將她強姦。完事後,被告將她雙腳綁起,要求「做多一次」,但突然有人按門鐘,被告遂問她放錢的位置,之後他在櫃桶取走一千六百元及搶去X手機後離開。X之後高呼求救,鄰居女友人前來營救及替她鬆綁,X庭上形容「此時成個人軟晒,先識驚,完全講唔到嘢,係咁喊!」X強調,沒有跟被告玩強姦遊戲,被告也從無將錢放下。X周五繼續作供。指事主完事後抬高價錢及後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稱,X同意收取一千六百元,扮演被姦者角色需要綁腳,被告則扮強姦者。惟在性交後X抬高價要收二千六百元,被告不忿放低一千元,未為X鬆綁便走。被告否認行劫,但承認欠債共逾卅萬元。控方又指,警方將被告手機內已刪除的網頁瀏覽紀錄復原,發現他在案發前後,分別有「一樓一每日賺」、「強姦 DNA」、「手機破案關鍵」、「荃灣 搶劫」及「S6 edge plus 解鎖」等搜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