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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雞唔比錢兼圖殺害鳳姐,只判17個月

打靶王



遭女友騙財後患抑鬱症的23歲青年,去年6月20日與女友爭吵後便前往尖沙嘴加拿芬道召妓,惟完事後發現口袋只有30元,不足支付1100元肉金,於是訛稱只有2000元大鈔要求找贖,其後向鳳姐箍頸,用膠袋按面把她弄暈後逃走,並偷去對方衣服遮掩臉部的抓傷。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嚴重傷害及盜竊共兩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7個月。
被告王智燊(23歲)透過律師求情稱因沒有帶錢召妓,因此一時衝動犯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很幸運,因為事主沒有被弄至失去性命,又指被告施襲行為形同謀殺,否則就要大部分青春在獄中度過。法官強調法庭須保護性工作者,因他們工作時會面對很多危險。考慮到被告非有預謀犯案,而且願意賠償5000元予事主,將他判以上述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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