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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26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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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耳窿走法律罅,借$980還$6600,好過去搶
大耳窿走法律罅,借$980還$6600,好過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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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E3 B2 v" @7 S q d' `【明報專訊】現行的《放債人條例》訂明,任何人放債最高只能收取60%的實際年利率,但多間財務公司涉嫌串同向顧客貸款,利用高昂的手續費及擔保費等牟取暴利。有借貸6000元的「債仔」,被財務公司扣除各種費用後,實際只取得980元,連本帶利卻要償還6600元。財務公司雖聲稱只收取26%年利率,但以實際貸款額、還款額及年期計算,年利率高達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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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散工的事主傑仔(化名,21歲)早前因「等錢使」,見有財務公司的街招標明「即時批核」,打算貸款6000元。2 {( I+ j4 B( m/ k
2 \# A9 Y% V3 Z5 c/ l) j! c0 w核實住址 收400元查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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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R1 i7 h, R傑仔說,他致電A信用保證顧問公司時,職員催促他上門辦手續。傑仔上門填表,職員收取了220元手續費,並要傑仔帶他返家,用鎖匙開啟家門,以核實其住址,再收取400元的查察費。但職員其後又表示傑仔不合資格,不批核其申請,轉介傑仔到B信用保證公司。% g7 o& P3 S( [' Z. ~0 D0 Z
; ]6 U8 e& i; Q1 x6 G傑仔翌日到B公司填表並付800元手續費,職員接納其申請,但要求傑仔找一名月入2萬元的擔保人,傑仔說沒有,職員便建議公司為他找擔保人,並「寫紙仔」表示要收取3600元擔保費。「等錢使」的傑仔心想之前已付出逾千元費用,不想前功盡廢,惟有答應。職員即時表示已為他準備好擔保人,並帶傑仔到另一房間簽文件,速度之快令傑仔懷疑擔保人都是公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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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B公司其後沒有直接給傑仔貸款,又將傑仔轉介至C公司借貸,公司以年利息26%借出6000元予傑仔,分20期攤還,每周償還330元。傑仔取得支票後,B公司職員便陪同他到銀行兌換現金,並即時取走3600元擔保費用。前算後算,扣除手續費後,傑仔實際只收到980元。若以980為實際本金計,年利率實為1495%。沒有固定工作的傑仔表示,每周償還330元相當沉重,至第3期傑仔已無力負擔,其母得悉後幫兒子還錢,同時向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求助。1 t" g# s2 m. ]* V3 X$ T
" T2 M' q1 m* d- s8 K註冊處無兩公司登記% M+ T$ b) g4 C
( m( ~; O3 m: V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稱,3間公司擁有「密切關係」,透過收取高昂的手續費賺錢,明顯是「走法律罅」,已去信警方和金管局投訴,希望政府修例加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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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以顧客身分致電其中兩間財務公司,分別位於彌敦道遠東發展大廈及尖沙嘴山林道恒貿商業中心。前者的職員表示,公司借貸利率介乎18至48%,不會收取手續費,職員更向記者肯定公司「有牌」。後者職員表示,公司以「合法利率」計算利息,不會收取手續費,亦有經營牌照。不過,記者昨日於公司註冊處卻找不到兩間公司的註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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