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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起有嫖妓習慣的破產青年

本報訊】自 14歲起有嫖妓習慣的破產青年,計劃打劫鳳姐以解財困。他要求好友兼同事從工作的藥房貨倉偷哥羅芳,然後到元朗光顧一樓鳳「食霸王餐」。當他與鳳姐全身赤裸之際,突然拿出哥羅芳潑向鳳姐。青年原本成功劫去 2,000元逃離現場,為取回遺下的內褲及鞋而折返還錢,終被鳳姐逮住。青年與其好友昨於高等法院認罪,分別被判囚 8年及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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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德華( 22歲)及羅証鴻( 24歲),分別於美達藥廠任工人及貨倉助理。張被控搶劫、意圖犯罪而使用哥羅芳及與羅同被控盜竊,另羅被控以串謀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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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X4 c  A# m另一被告判囚 5年
& T/ e, x9 N; P1 J' q6 f! T兩被告昨向事主道歉。代表張的大律師指,張因好賭而欠債, 08年 7月破產。背景報告指張自 14歲起嫖妓成癮,後改往內地嫖妓,每一兩周一次。羅的大律師則指羅與張為職業訓練局同學,曾借過 3至 4萬元給張,亦打算協助張打劫,最後臨崖勒馬,並勸張收手。. i, o  C5 s& O: @' Z2 r2 v
暫委法官司徒冕指被告使用哥羅芳犯案,可令事主致命,被告帶備尼龍繩,打算綁起事主,加重嚴重性,斥責被告手法卑劣。法官指男人視「一樓一」的鳳姐為容易落手的打劫目標,法庭有責任保護鳳姐安全,阻嚇其他人以同類手法犯案,分判張和羅入獄 8年和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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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2 k+ T  y: U5 P! a- s哥羅芳潑向鳳姐臉
4 I! v; J+ B- K7 o1 B案發於去年 7月 14日晚,於元朗安寧路安榮樓經營「一樓一」的女事主( 38歲)為張提供性服務,當二人赤裸床上時,張突然拿出盛有哥羅芳的啡色玻璃樽,訛稱是咳藥水,吸入後可令他們更「 high」,張然後抓着事主頸項,將哥羅芳潑向她的臉和頸,表示打劫。事主感頭暈,拿出 2千元,張收錢後穿回衣服赤腳逃走。鄰居聽到事主呼救跑來協助,但被張逃脫。不一會,張折返將錢歸還,事主把握機會制服張。
: E0 G& Z) m. q! C! j, G" z張被捕後解釋,他跑落街後發現遺下了袋子、鞋及內褲便折返。羅翌日在寓所被捕,他承認在藥房貨倉偷哥羅芳予張打劫用,他原本負責「睇水」,案發前放棄計劃。
/ `/ n0 v; o% f+ |案件編號: HCCC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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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唔好,  又冇法官行會親戚, 天生壞人,又識用哥羅芳打劫, 又識返轉頭攞鞋, 証明冇痴線, 唔係病人....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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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唔好,  又冇法官行會親戚, 天生壞人,又識用哥羅芳打劫, 又識返轉頭攞鞋, 証明冇痴線, 唔係病人....死罪
* c" p3 T  k& i, jd228216 發表於 2010-8-6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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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喎, 條矇仔打劫完連底褲都唔記得著番, 證明佢係一條不折不扣嘅傻仔,
& e' }) c9 Z0 G( g基於傻人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做緊乜, 所以應該等埋佢嘅精神報告, 再判佢入青山治療, 等佢記得要著底褲......
背景唔好,  又冇法官行會親戚, 天生壞人,又識用哥羅芳打劫, 又識返轉頭攞鞋, 証明冇痴線, 唔係病人....死罪
; q. J/ Y. {' K" e6 \8 x4 dd228216 發表於 2010-8-6 03:28 PM
還有學歷唔好,又無官官相護……呀!不過無掌摑差佬!又不是醉駕﹖算啦……死罪可免,活罪難饒……來人…發配邊疆做治療……呀!唔得!搞錯左!都無醫生話病﹖怎可以去治療呢﹖都係最實際是坐監啦…慳番機票…慳番人手…慳番睇醫生……一於咁話…
莫理窮與富,相識就是緣!
泛泛友誼情,緣來就是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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