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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揭開所謂“聖人”的真面目

史岩
羅馬教廷把所謂“在中國致命”的120名外國傳教士和中國教徒冊封爲“聖人”。那麽,這些所謂的“聖人”到底是些什麽人?爲什麽梵蒂岡不顧中國政府和中國天主教會的強烈反對,執意要把他們封爲“聖人”呢?

這120名所謂“聖人”,大體可以分爲三類,一類是作爲近代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工具的外國傳教士;一類是作爲那些劣迹斑斑的外國傳教士的幫兇和追隨者的中國教徒;還有一類是在由於外國傳教士憑藉不平等條約規定的特權,橫行鄉里,欺淩百姓,激起人民反抗中死於非命,而成爲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殉難者和殖民地教會勢力的犧牲品的中國教徒。具體地說,這些所謂“聖人”中17人是在清朝“禁教”期間因違犯禁令被處死的,15人死於鴉片戰爭至1900年期間的一些教案,86人死於義和團運動,2人死於1930年。其中外籍傳教士33人,中國籍教徒87人。

歷史是任何人都無法掩蓋和篡改的。讓我們先來剖析幾個所謂“聖人”中的外國傳教士的典型案例。

案例之一--“聖人”馬賴(Auguste Chapdelaine,1814-1856),又名馬奧斯多,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的神甫。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黃埔條約》規定,法國傳教士可以在中國五個通商口岸進行傳教,但不准私入內地活動。1852年,馬賴擅自潛入中國內地湖南、貴州等地活動,1855年又潛入廣西西部偏僻地區西林縣進行非法傳教活動。在傳教中,馬賴破壞當地風俗,勾結貪官強盜,勾引姦淫婦女,留下斑斑劣迹。廣西壯族自治區許多歷史檔案中都有記述。馬賴視祀奉祖先的風俗爲異端,嚴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墳拜祖,還規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須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許多家庭和宗族的糾紛。爲擴展教會勢力,馬賴曾多次潛往貴州,通過當地教徒與黔桂邊境的土匪拉關係,利用他們來擴大自己的勢力,左右地方紳士及官員。爲收買土匪爲自己賣命,馬神甫通過賄賂地方官,強行干預司法,將殺人兇手土匪林某無罪開釋。西林定安等地群眾揭發,馬賴違反天主教戒律,常帶著一個年輕漂亮的寡婦曹某傳教,名義上是幫助傳播福音,實際上是他的姘婦。此外馬還千方百計引誘長相較好的婦女入教,時常單獨和這些婦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結婚時都是由他做結婚彌撒,而他就利用這種機會姦污新娘。1856年,由於馬賴的種種惡行引起當地百姓的強烈憤慨,將他告到官府,新任知縣張鳴鳳秉公執法,將馬賴處死。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西林教案”,法國借此勾結英國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第二次鴉片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更深重的災難。

案例之二--“聖人”郭西德(Albericus Crescitelli 1863-1900),義大利傳教士。至今提起郭西德此人,陝西燕子砭一帶的百姓仍然是義憤填膺。1898年郭西德到燕子砭地區傳教,他欺壓百姓,霸佔田産,強迫捐獻,掠奪財富,生活淫蕩,無惡不作。爲了擴充教會勢力,郭不僅大量拉攏吸收當地惡霸、地痞、流氓之流入教,還強行霸佔臨近土地和民房建教堂,並強迫教民給教會交租、服差役。郭西德還規定教民之女出嫁前必須到教堂去“領洗”,猶如西歐中世紀的“初夜權”一樣,凡去者,皆遭他蹂躪姦污。當地教徒潘長富、鄭幹仁、舉人楊海等人的妻子在出嫁時均遭郭西德的姦污。1898年,燕子砭一帶遭到特大水災,清政府撥出一批賑災款,委派天主教漢中教區拔士林主教進行救濟,拔士林購買糧鹽等物品後送燕子砭交郭西德向災民發放,郭卻借機放高利貸,收買農民土地,並以入教者可多得救濟糧來勸民入教。1900年夏,年景稍有好轉,郭西德及其爪牙李占鼇等就爲收回借貸,放縱一些無賴教徒在農民田地裏搶收小麥、豌豆。當地村民姜鳳翔對教會及教士的劣迹十分痛恨,便在教堂牆上寫了幾句罵教士的話,郭就勾結地方官,硬逼薑把15歲的女兒送到教堂去做“修女”。在郭西德的長期奴役下,燕子砭地區廣大群眾終於在光緒二十六年某日傍晚,自發地組織起來,將罪惡累累的郭西德殺死,百姓聞之大快人心。

案例之三--劉方濟(Franciscus de Capillas 1607-1648),全名方濟各嘉彼來,西班牙人,1641年到中國,先在臺灣後到福建傳教。劉爲擴大教會勢力,採用欺騙等卑鄙的手段發展教徒,特別卑劣的是,他有意發展年輕女教徒,造成許多家庭不和,夫妻離散。福安下邳村有位已訂婚的青年教徒陳某,劉要發展其爲“守貞女”,就誘騙她不要出嫁,威逼其未婚夫寫了退婚書,隨後他便無恥地把陳某拐帶外逃。當地群眾還反映,劉方濟生活糜爛,違反天主教神職人員的基本行爲準則,與當地一位寡婦通姦,並生下一私生女。劉方濟的惡劣行徑,激起當地群眾的公憤,紛紛起來揭發劉利用傳教爲非作歹的醜惡罪行,並聯名向官府控告。接到群眾舉報後,清政府遂於1647年(順治四年)11月13日以“專事宣傳邪道,煽惑良民,外裝守貞不娶,其實拐騙婦女,放蕩無恥,曾和城外某寡婦通姦,並且有了私生女”,將劉方濟捉獲歸案,並於1648年處死。

至於羅馬教廷在封聖時提到的曾在山西太原活動的富格拉主教(S.FranciscusFogolla),他在中國曾搜刮了很多“禮物”,有銅像和銀器,並曾經帶著40箱珍貴的古董物品到義大利。一個傳教士聚斂和帶走了這麽多中國文物,還用此“換了不少銀錢”。他是在利用傳教盜賣中國文物。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幾位所謂“聖人”中的中國教徒的劣迹。所謂“聖人”吳國盛(1768-1814年),貴州遵義龍坪人。爲了向其主子獻媚,他依仗著洋人和教會的勢力,大耍淫威,強迫他人入教。但凡他認識的人,只要經過他家門口,被其看見,皆被強迫進屋念經學道,無一倖免,連三尺小童亦不放過。由於他用威勢逼人入教,遭至反感而引起了龍坪場一方百姓的痛恨。被梵蒂岡列在“聖人”第一位的趙榮(1746-1815年),貴州務川縣人。他加入天主教後,爲向洋主子獻功,把佛道教等其他一些宗教視爲眼中釘、肉中刺,不斷進行謾駡和攻擊。有一次趙榮路過一佛教寺廟,見到殿堂裏供奉的佛像,便認爲是觸犯了天主教不拜偶像的戒律,是對天主至上的挑戰,於是大怒,不由分說幾棒就把佛像砸碎了。廟裏的和尚認出他是個有洋人撐腰的天主教神甫,敢怒而不敢言。當地百姓見到趙榮也像見到閻王一樣躲避他。所謂“聖人”羅廷蔭(1825-1861年),貴陽人。羅廷蔭入教後以爲自己不再是中國人了,連當地的民族風俗也橫加干涉,氣焰十分囂張。某日,貴陽郊外青岩地方民眾按當地習俗,紛紛走出家門上街“遊百病”(“踏青”),適逢一群小孩高唱民謠經過天主教修院門口,羅廷蔭和當時在場的4個傳教士見狀無端懷疑此舉有辱天主教,便仰仗自己有修道院院長法國傳教士伯多祿爲後盾,竟然對這群不懂事的孩子大打出手,致使多人受傷,引起當地群眾的憤怒。
  
在中國人民反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侵略的鬥爭中,有一些中國教徒丟掉了性命,成爲“犧牲品”。但是若干教民被殺,總是引起了外國侵略者更瘋狂的報復,造成更多的中國民眾被殺,中國民眾爲之付出了慘重代價。最大的受害者始終是中國人民。

翻開中國近代史,依仗不平等條約的“治外法權”爲非作歹的外國傳教士,罪行累累,歷歷在目。梵蒂岡非但不就此向中國人民懺悔,反而歪曲歷史,對其醜惡行徑進行美化,爲他們樹碑立傳。儘管梵蒂岡口口聲聲說“封聖”是向中國人民表示“敬意”,但是,再動聽的言詞也掩蓋不住梵蒂岡借翻歷史定案、借宗教問題爲反華政治目的服務,企圖重新控制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利用宗教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相反,只能更加暴露其虛僞性。這種無力的辯白,完全是自欺欺人,欲蓋彌彰。梵蒂岡借“封聖”搞反華的行徑,必然受到世界上一切善良和正義的人們的鄙夷。
翻開中國近代史,依仗不平等條約的“治外法權”爲非作歹的外國傳教士,罪行累累,歷歷在目。梵蒂岡非但不就此向中國人民懺悔,反而歪曲歷史,對其醜惡行徑進行美化,爲他們樹碑立傳。儘管梵蒂岡口口聲聲說“封聖”是向中國人民表示“敬意”,但是,再動聽的言詞也掩蓋不住梵蒂岡借翻歷史定案、借宗教問題爲反華政治目的服務,企圖重新控制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利用宗教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相反,只能更加暴露其虛僞性。這種無力的辯白,完全是自欺欺人,欲蓋彌彰。梵蒂岡借“封聖”搞反華的行徑,必然受到世界上一切善良和正義的人們的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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