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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冥罰淫律


從來惡孽,惟淫為大,陽罪甚重,冥罰尤嚴,為罰極多,爰撮要端,見此篇者,各宜戒勉。

亂倫之人,永閉地獄,有害人命者,死遭雷擊,戲尸之人,與此同罪。已受陽罰,皆免雷劫,有忠孝事,準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強姦寡婦,當身絕嗣,受苦地獄,歷五百劫,轉為蟲蟻,又五百劫,轉為禽獸,又五百劫,再轉為人,為娼妓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謹按:地獄歷劫者,每一劫,即歷一地獄受刑罰之苦一次也。陰司受罪,非比陽世,雖刑罰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復還人形,刑戮如前狀,歷劫既滿,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獄刑罰,嘗見洞冥記中,詳載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後自抵除減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後由一殿解至各殿,須歷受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嚙、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之罪,若亂倫更入亂倫等獄。或永閉地獄,受諸刑罪。蓋刑罰於淫孽,亂倫罪為特重。以上地獄,各受若干劫,滿後始得轉劫,轉劫者係投生一次,為一劫也。又見金科輯要、輪科輯要二書中,詳列賞善、罰惡各條,而此冥律諸條,亦有減免加等,準抵差別,以見善惡分明不爽毫髮,若參觀金輪二科,暨洞冥記,則因果報應,益信而有徵也。

誘姦寡婦: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殘疾身。已受陽罰,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調姦寡婦:三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三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劫。再轉為人,為貧賤身。已受陽罰,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強姦處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奴僕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誘姦處女: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二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疾病身。已受陽罰,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調姦處女: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強姦室婦: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隸卒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誘姦室婦:減壽二紀,抱朴子曰:紀者三百日也,金科輯要則云:紀十二年也。此當以金科輯要凡例之言為準。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年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已受陽罰,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調姦室婦:減壽一紀,以上之劫,各歷七十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七十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條(寡婦、處女、室婦)俱屬異姓,若屬親戚,加倍治罪。有服之親,罪次亂倫;若在喪中,罪加三等。無論僕婦,無論奴婢,姦淫之罪,俱照上論。姦事未成,減壽半紀,有害人命者,照成姦論。

淫一娼妓:減壽半年,染惡疾者,減壽一年,若能改悔,兔去減壽,遺一子女,為獸一世,若能改悔,免為走獸。

漁獵男色:與婦女同。十六以上照處女論,十六以下,照室婦論;挾幼童者,照淫娼論。(此即同性戀者)

造淫書者:減壽二紀,若有因閱書造成淫害,罪坐已身,書不消滅,永不超生,拍攝淫戲春宮,與此同罪。

揚一淫事:減壽半紀,若有害人命,減壽一紀;談閨閣者,與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減等。


■陸判官淫律補篇(判官名之道,宋時人也)

凡姦淫之事,有用藥打胎,致喪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姦淫處女,在十二歲以上者,雖屬誘姦調姦,俱以強姦論,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凡寡婦無意改嫁,而用計誘之者,減壽三年。有意改嫁,免去減壽。

凡娶一寡婦,留夫家一子女者,減壽二年,子女致死者,減壽一紀。

凡朋友相見,談淫佚之事者,三次,減壽一月。致人有淫事者,減壽三年;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減壽半月。若假託殷勤,實存惡意者,一次,減壽一算。原註: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輯要則云:算者,三年也。此當以原註為準。

凡喜聽淫戲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點淫戲者,一次,減壽一算,若有所害,轉獸一世。凡喜看淫書者,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凡誘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減二等,父兄縱子弟行淫者、縱僕類者亦同。陸判官云:按此冥罰,各淫罪固難稍寬,而亂倫之罪尤重,無論以卑凌尊,以長欺幼,死後俱入無間地獄。

今日世風大壞,犯此者每出於仕宦之家,讀書之子,相染日久,習以為常,迷不知恥,將不知所終。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將冥罰明傳陽世,不必隱諱,其有見此冥罰,而知悔改者,減罪。行忠孝者,減罪。積功德者,減罪。若見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毀謗者,定遭惡報或雷擊,或有見此篇遵信而廣傳者,傳一百人,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籙。傳流天下,死後成仙。傳十富豪,抵傳二百人。傳一仕宦,抵傳百人。此皆經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點解會咁清楚?
有人落過去再上番黎講--?
不過都好得人驚下~~~d刑罰
Originally posted by 樑少 at 2005-6-20 20:35:
點解會咁清楚?
有人落過去再上番黎講--?
不過都好得人驚下~~~d刑罰
對,很多善書都有記載。

而無論習定、邪的定亦可見地獄。  不過我勸大家不要為見乜見物去習禪,因為很易變成入邪定。

在【地藏菩薩本願經 】中記載著身為婆羅門女那一世中為救母而念佛一日一夜後入深禪定,最後到地獄中得知其母因地藏菩薩替其供佛而升天一段。

原文如下:

『時覺華定自在王如來,告聖女曰:汝供養畢,但早返舍,端坐思惟吾之名號,即當知母所生去處。

時婆羅門女尋禮佛已,即歸其舍。以憶母故,端坐念覺華定自在王如來。經一日一夜,忽見自身到一海邊。其水涌沸,多諸惡獸,盡復鐵身,飛走海上,東西馳逐。見諸男子女人,百千萬數,出沒海中,被諸惡獸爭取食噉。又見夜叉,其形各異,或多手多眼、多足多頭、口牙外出,利刃如劍。驅諸罪人,使近惡獸,復自搏攫,頭足相就。其形萬類,不敢久視。

時婆羅門女,以念佛力故,自然無懼。有一鬼王,名曰無毒,稽首來迎,白聖女曰:善哉,菩薩,何緣來此?

時婆羅門女問鬼王曰:此是何處?

無毒答曰:此是大鐵圍山西面第一重海。

聖女問曰:我聞鐵圍之內,地獄在中,是事實否?

無毒答曰:實有地獄。

聖女問曰:我今云何得到獄所?

無毒答曰:若非威神,即須業力,非此二事,終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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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睇鹹野性幻想自瀆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adamas at 2005-6-21 06:17:
咁睇鹹野性幻想自瀆呢?
睇鹹野-->是種惡因,他日會令你做惡事。如果你他日(包括你下世)想修禪定會有很多妄念。  亦會成為你他朝犯下性罪行的惡因

自瀆-->同上。  不過多條邪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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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係自瀆係男人必須!!!
如何是好??
what about going on 26fun?
Originally posted by pkpkpkpkp at 2005-6-21 16:31:
但係自瀆係男人必須!!!
如何是好??
修禪定,念佛

或者快d結婚
http://www.hkbuddhist.org/index.html
佛聯會
Originally posted by bengrace50 at 2005-6-21 09:09 PM:



修禪定,念佛

或者快d結婚
結婚??? 我得15歲炸=.=
要等都等成十年啦~~
不過我都想問一問,
現今好多女仔破處都係自願,
咁其實有冇罪???
Originally posted by pkpkpkpkp at 2005-6-22 16:30:

結婚??? 我得15歲炸=.=
要等都等成十年啦~~
不過我都想問一問,
現今好多女仔破處都係自願,
咁其實有冇罪???
佛戒當中五戒是人人應守的。  
五戒只有五條: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因為頭四條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叫做性戒。即是不論你有否受過戒,如果你做了本來就已經有罪。所以佛才禁止人做。當年佛的弟子一皈依就受五戒的,並沒有好像現代般可以分開做。  因為現代人不明佛法,一聽見受戒就怕怕,結果就連皈依也不敢來。  所以師父們便分開它做希望令人不敢皈依,好讓大家皈依後慢慢感受受戒的好處才發心受戒。

而你問的問題是有關邪淫。  何謂邪淫,即是正式夫妻以外的性行為謂之邪淫。咁你話現今女仔未婚的性行為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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