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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焉能不鞭策

賽馬焉能不鞭策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前往立法會發表意見。

 全港心地善良的市民,對於虐待動物的問題,深表關懷,認為虐畜是一種不能容忍﹔不可寬恕的行為。

 翻閱這《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其附件C中提出「如殘酷地打、踢、虐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導致或促使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修訂條例》中所指的「過度策騎」這似乎是指時下市民熱愛的賽馬而言。

 這由於昔日新界仍有「看牛仔」(牧童),騎着牛在阡陌蹓躂,現在要找隻牛來騎也難。但騎馬卻不同,香港賽馬競爭激烈,沿途須全力催策,否則會因「未盡全力」罰停賽,終點前決勝負,更是鞭如雨下,「左右開弓」,「過頭鞭」,騎師無不使盡渾身解數。如果賽馬不准鞭打座騎,不單只騎師有問題,甚至馬會、馬主、練馬師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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