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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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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Q. M: Z" Y/ A& t; U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d/ Q8 m* Z2 j) n- F$ O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x2 o6 F5 ^ F& x4 f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3 V: _4 c8 z! \' A& _
/ C$ t6 A/ S b; m
0 g# h$ u$ L$ X$ i- o3 l6 W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7 h3 V! M G% c% o5 P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b# d- U; m/ [ U+ p; A# [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b0 @ J B" i/ q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3 T( N) \) u1 q- W* ?: D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a8 k: N1 y. e. S( Z% b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0 t! B0 B. D; o ?, ]% q; {; Y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1 g3 N, }+ P4 J. N+ t* S0 H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 a& A) i1 b! {4 c
詠 詩9 x/ O. [" |6 U. o!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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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Q: S. ]/ M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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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2 p# O" k: B) P/ H+ ~. d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s. M. s9 J7 a! G1 m: J) B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k$ ?+ Y4 G$ |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9 N4 }. m! Y& G; v& J1 u) u, y3 Z1 m所 內 。* [& S$ `0 I! n- @& C9 v' X( V$ ^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d! s( f. y1 \ _8 l6 ~- d.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R) T* i, B9 e$ s( r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7 w. j8 i* i+ f9 l5 y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8 y( D7 ]! [5 `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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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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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V6 {7 s1 Z/ E* _8 ^7 ^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5 _$ f- P( ~) j/ P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g" D* x9 m4 B2 N1 V9 w5 m# a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T: W0 j/ ]( l& k. B( z( R
日 再 提 訊 。# y6 U7 z* \. T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4 G- \( S$ z/ A9 b) b1 x% J })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a6 b4 Q$ [5 K3 I' M0 n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e* I z' G& W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M; K A6 b2 J* H7 p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8 T$ n: [7 z0 n' ]$ y* Q% j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4 J; Y9 U `/ O4 d: k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9 L+ |& r# v7 e8 Q/ [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t) J$ A7 a- J% [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1 {# e1 F/ q8 m4 p+ S6 g- |" R* k8 k5 n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_! Y, j/ x0 i9 }' l8 k; d- n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T7 Z1 ^/ C& u A手 調 查 。
2 x$ G8 ^! k" t9 ?: g, U( Y/ _. P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R v2 N" f5 Q0 K3 P; w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J& \$ F9 q- A7 _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b- q8 `, D/ s/ @- e% ]( Q3 x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9 C2 L/ Y! u* I5 o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4 `( u+ q Y8 W: K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0 H5 |1 X$ U8 f*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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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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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b8 T1 |5 K9 L! g- i% \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m Y/ y( R. r4 G+ g |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 t- Z- i* l$ `) F3 {2 c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5 s5 m1 e2 [3 P( U3 W: f8 L$ c: x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2 K* v: e& U, g) j9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W* K' A0 b2 e1 Y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g( r0 n7 B7 J; X8 }7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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