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955
- 精華
- 0
- 威望
- 258
- 魅力
- 217
- 讚好
- 0
- 性別
- 男
|
1#
發表於 2009-7-14 01:42 AM
| 只看該作者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G2 q3 w- x' a; U5 ?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K! a8 H/ y/ `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8 Q+ s5 P! [% l1 g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5 d* K+ \, s: s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5 }% U9 g* a, A( r" F$ o) g
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V0 g: Y- q9 `9 A0 B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7 s8 F7 v/ {; B8 Q" P% ?. r3 i
: h' Z6 f4 i$ v4 C" r' }8 V9 I- g. I
2 T- B, U# @( X7 h* R7 k$ [, O, y, o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