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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4 d) L2 K/ p, D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b$ ]$ k4 L8 S( t; r. J「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B6 [5 V0 b) ^2 i- D# w2 D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7 ?& B: @6 b3 {" D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h5 O  }0 a: @
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a2 {" F- }) @* t. a, n' H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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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2 _2 E1 I* b% c% Q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7 Z) L/ ^! x7 N' ~

" t. @" g! l0 o3 \9 a9 o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X- _/ f/ s3 a% h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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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s3 h( K$ Y$ L'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5 F! E5 z% w- T( z; c  c<----但如果真的是這樣3 D! ~& V3 \5 T: N( x( Q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1 a' Y( y! L: Y/ A1 z0 B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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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2 X* w, A  r8 i$ w! Y+ z: T. _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3 z. E3 q: j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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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7 s6 n+ Q; Z5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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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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