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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0 o( q2 @" v9 i! n1 M- R2 s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b9 E) v9 d9 ]+ t「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2 N3 j2 r5 V: }  Q/ `! E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L# t) w: Q4 n% U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U, }( q4 k* F% b+ a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W" l2 v0 Y" Z( D9 T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1 v6 ^* N" ]% ^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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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n7 a; u# c. X( b

0 `4 \; m3 S# @$ A  E! r' B' R" W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b" Q2 ?5 {/ s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2 X4 [+ O' r'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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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i) ?' U2 J/ X9 I1 i7 d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 J5 E3 j" Z* N5 ?7 x3 J9 e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l! q% [  @  x% T/ u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4 @6 O& D3 ]/ ]1 m6 d/ M" P1 n6 D6 z( c4 @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2 R0 W- W* i4 A1 \/ F6 I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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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a; U8 ?) n: u6 f8 ^) P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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