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查甘乃威擬傳王麗珠 甘列舉「十宗罪」 拒MSN變罪名
立會查甘乃威擬傳王麗珠 甘列舉「十宗罪」 拒MSN變罪名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09/4/fknu.html5 u3 j h% b% _" H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經過5小時辯論,決定啟動罷免議員程序,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民主黨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王麗珠一事;有議員更要求委員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王麗珠作供。甘乃威昨則在大會討論時「先發制人」,披露王麗珠的「十宗罪」,包括拒絕出席會議、拒絕撰寫新聞稿、沒有在辦公時間透過MSN與他討論工作安排等。根據甘乃威的文件所透露的時間,十宗罪都在他向王麗珠表達「好感」之後發生。
/ f, w+ l# F" _甘表「好感」後發生「十宗罪」9 ]( F8 K; T; {- \3 c2 E8 @
甘乃威在會上解釋,解僱王麗珠只是因為工作合作上的問題,他會全力配合立法會聆訊,他並要求王麗珠出席聆訊及接受盤問。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明日將討論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性質,現時,泛民主派拒絕加入調查委員會(見另稿)。
% G% G; X f) |8 w1 Q: M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昨向大會提出譴責動議,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譴責甘乃威「行為不檢」。根據規則,立法會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若調查指控屬實,再經議員以三分之二同意譴責,甘乃威便會喪失議員資格。有關議案列出兩大指控,指甘乃威向傳媒發表的言論前後不一,以及處事不公。
" X! [0 z M. K& |+ o啟動罷免程序 列兩指控* ?. N! ?% h x$ b h
本身是律師的旅遊界謝偉俊提出停止調查的動議,質疑在女事主拒絕出席調查,在有被告無原告之下,再調查下去是浪費時間和資源。但是謝偉俊的動議在民建聯、自由黨、經濟動力以及多名獨立議員反對下遭到否決。
7 X9 v$ `' g. s立法會昨在討論議案時,甘乃威向全體議員發出一份文件,是6月18日至9月20日期間王麗珠工作表現的督導撮要,當中包括王麗珠拒絕出席金管局協助精明債劵事主的會議、在她負責的樹木論壇召開前一天要求放假等。甘乃威表示,解僱王麗珠,是因為與她工作合作上出現問題,不是因求愛不遂,過去沒有向外披露這些資料,是因為這是作為前僱主應有態度。
0 W+ S( J& _' k L/ ?! f- X甘乃威又透露,稍後會將有關與王麗珠的電郵文本交給調查委員會,他願意接受委員會盤問,同時亦希望女事主出席委員會及接受盤問。王麗珠的代表律師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王麗珠至今未改變不參與調查的立場。
+ P, }; d2 j1 y7 }! S% @% P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出,若女事主不協助調查,調查委員會應中止或縮短調查,因為立法會不能單靠全民作供或書面陳述就褫奪一個議員的資格;如果女助理不助查,委員會應中止或縮短調查。( i& z z! S; b$ [, P9 Y0 X, ~$ o
葉太倡用特權傳召王麗珠
: o& Y9 S' v$ j公民黨吳靄儀亦表示,若當事人不出席調查委員會,那麼現時的指控難有基礎,那便是濫用程序。不過,民建聯劉江華則說,不應在未調查就先有結論。獨立議員葉劉淑儀和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均同意授予《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事件,葉太認為,「(議員)有很多問題想問佢,除非立法會不調查,否則一查便應還各人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