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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人要活得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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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lkp
時間:
2007-8-14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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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人要活得有尊嚴
美國的泰莉(TerriSchiavo)終於走了,但生命尊嚴的議論仍存在,七年前王雲雷先生最後一次看病後說出來的一句話,一直盤旋在我的腦海。
一九六六年秋天,我從紐約大學醫院,被調到聖文生醫院天主教醫院的紐約大學之教學醫院實習時,醫院祕書告訴我「神經科病房來了一個台灣女孩,車禍引起,現為植物人,你應該去當翻譯。」
一時間我想起一九六四年我留美前,在報紙上看到北一女儀隊指揮王曉民車禍的消息,她是一九六三年九月上學途中被計程車撞成重傷而成為植物人的,沒有想到她已到紐約來了。
隔幾天我到隔樓病房去看她,不巧她兩天前已出院了,據說要到費城找中醫針灸,我看她的病歷也與負責的總住院醫師談過,他們認為沒有恢復的希望。
四十年前沒有CT、沒有MRT,是靠腦波及神經檢查決定的。以後我就完全忘記了這件事。
直到一九九五年,有一天我在一張病歷上看到註明王曉民之父,我有機會遇到王雲雷先生,才知道王曉民早已回來住在高雄大樹鄉。
從此我就想去看她,我主要想知道躺在床上四十年的人身體的生理變化、骨鬆的程度、四肢被動範圍等等。
與王先生的談話中,我得知她受到相當應有的社會關注與幫忙,但經濟上也有困難,尤其自她母親過世後照顧落在三位妹妹的肩上,他告訴我說她媽臨終前,曾數度陳情總統請求准予王曉民安樂死,但王先生堅決反對。
他認為王曉民會笑、會用顫抖與磨牙方式表達不舒服,其實他也知道恢復的機會非常渺茫。
但他就是無法拂去王曉民十七歲時的記憶;她還能張開眼睛就應該會醒過來。
事實上,這是腦幹的原始反應而已,並無思考與情緒感情、四肢活動等高等腦機能。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王先生最後一次來院就醫時,我問他將來怎麼辦?
沈默了一下他說:「我沒有後悔的權利」,以後沒有再來,後來看報才知他不久後就過世了。
最近因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樂死」問題,在國內又有人談起「植物人」的困境,報紙及電視相繼報導王曉民的現況,但似乎沒有引起大眾的反應。
當了將近五十年的醫師,我看過不少植物人家庭悲劇。
有醫師朋友「植物人」二十年,大樓賣光,孩子的出嫁費用都湊不出來,現住一陋屋,他的太太無論如何不同意讓他「餓死」。
另有一位朋友「植物人」六年,都八十多歲了,他太太也不忍讓他「餓死」,她本身也疾病纏身,長期坐輪椅,最近他終於「壽終正眠」,她告訴我她可以放心走了,她也是八十多歲。
另有一位是我醫學院的老師教授院長,八十多歲了,已「植物人」六年,他的孩子、女婿、十四位醫師包括他的夫人也是醫師,就是沒有人主張讓他「餓死」。
我站在他的床邊,看他「植物人」獨有的顏貌,我在心裡問他「老師,您真希望這樣活下去嗎?」
我認識的老師是很嚴格律己的人,很有哲學感的醫師。
但長年接觸中就是沒有向他請教過「生死感」的問題。
否則我可能會僭越地與他的醫師兒女們討論「餓死」的問題。
生命是無價的,我將近五十年的醫師生涯,挽回不少臨死的生命。但是維持「植物人」的生命是另一種課題。
超越現代醫學的限界而必須祈求於奇蹟的話,醫學是否有繼續參與的理由是個大問題。
悲劇實在太多,奇蹟實在太少了。
外界人的同情是短暫的,家人的負擔是無期而沈重的。
捐錢可以滿足同情心,卻無法解決家人的痛苦。
十七歲睡到五十九歲,這四十二年對王曉民有何意義?
她的三妹忍不住哽咽地說「四十二年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
是的,就是再睡五年十年對王曉民又有什麼意義?
她當年的同學應該都當了祖母享受天倫之樂了。
五十年睡在床上由荳蔻少女睡成白髮老女人,不是殘酷是什麼?
「我沒有後悔的權利,」最近我開始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當初我不該反對她媽媽帶她走」。
人要活得有尊嚴,不是也應該走得有尊嚴嗎?
「安樂死」的爭議將繼續延續,但美國法律允許消極的安樂死。
荷蘭允許「重症新生兒的積極安樂死」。
美國人普遍預立「生死意願書」,預備將來能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認真地推行--預立「生死意願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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