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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內地男海洋公園坐纜車「打尖」兼打傷人,仲想上訴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2-11 04:12 PM     標題: 內地男海洋公園坐纜車「打尖」兼打傷人,仲想上訴

支那蝗蟲本色


內地男於13年8月9日與妻子同遊海洋公園,排隊輪候登山纜車時「插隊」,被一對香港人夫婦出言阻止,互罵期間內地男揮拳打向港男左面及前額,使其眼鏡飛脫損毀。內地男被告肖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罪成,判監5星期及須賠償3,800元予港男。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
判詞指,內地男上訴時指港男首先挑起事端及攻擊他,曾打偏其眼鏡及用手叉住其頸部,自稱從未攻擊或傷害港男。內地妻子亦指事件出於文化及社會經驗差異,「反正是意外」。
法官指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謾罵繼而動武以圖自行解決紛爭是法律不容許的。如內地夫婦有秩序地排隊,相信港男不會貿貿然發難。因裁判官定罪沒不穩妥之處,故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2-11 04:20 PM

內地妻子︰「反正是意外」


當香港法官係白痴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2-11 0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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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2-11 04: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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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尖」兼打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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