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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41歲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衝燈傷人圖卸責重囚18月 [打印本頁]

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6-7-7 12:51 PM     標題: 41歲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衝燈傷人圖卸責重囚18月

  


【東方日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林詠詩,於一四年十二月駕車至九龍塘一個十字路口時衝紅燈,撞傷一名騎電單車的麥當勞快餐店外賣員,導致對方左股骨骨折及出現「長短腳」後遺症。林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嚴斥她駕駛態度鹵莽,明明是自己超速駕駛,事後卻向警員暗示是事主衝燈,企圖推卸責任給事主,故將她重判入獄一年半及停牌兩年。
四十一歲被告林詠詩,隸屬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職級是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她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在廣播道與竹園道交界,危險駕駛導致男外賣員周天賜(四十二歲)身體嚴重受傷。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昨由十多名親友陪同到庭聽取判刑,她獲悉要判囚後表現冷靜,即時被押走服刑。
已轉燈兩秒 無減速響號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出身草根階層,憑一己努力完成大學課程,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歷。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其父任保安員,其母患癌病需靠被告照顧。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向運輸署交出駕駛執照,沒有再駕駛。其家人、朋友及上司又替她撰信求情,讚揚被告為人謹慎,更因擔心事主傷勢而飽受壓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無刑事案底或交通違規紀錄,相信她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但案發時地點位處繁忙的十字路口,當時交通燈已轉為紅燈兩秒,毗鄰行車線上有其他車輛已停下。法庭雖無證據證明被告是蓄意衝燈,惟專家估計被告當時以時速六十公里行車,被告駛至十字路口時,未有減慢車速觀察,也沒響號,駕駛態度明顯鹵莽。
男外賣被撞 左股骨骨折
意外後,被告向警員否認交通燈已轉紅燈,企圖將責任推卸給事主。男外賣員被撞傷致左股骨骨折,事後出現「長短腳」,獲批一年半病假,生活甚為不便。
法官指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五萬港元,本案以二十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公餘時間亦參與慈善及社會工作,酌情減刑兩個月,最終將她判監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圖片附件: 0707-00176-080b2.jpg (2016-7-7 12:51 PM, 129.6 KB) /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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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6-7-7 12:52 PM

女人大忌︰渣車、講波、講馬
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6-7-7 12:55 PM

害到人變長短腳,應該重囚18年
作者: garyww    時間: 2016-7-7 06:30 PM

正一臭三八,沖紅燈仲想屈人
作者: alienck    時間: 2016-7-7 06:47 PM

佢都好橙的~~
總薪級表第34 - 44點 ($65,740-$99,205)

如果佢係2000年前入職的話


連長俸都byebye了


(註:如果佢係年資夠37.5年,長俸可以先取一筆$5,555,480,另每月有$33,068.3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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