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歲被告溫浩軒(Ho Hin Wan Gabriel,音譯)供稱,以為包裹內藏波鞋。惟控方指,溫浩軒在新西蘭期間以多個假名租用辦公室,並密密與多名身在香港的神秘人聯繫,明顯知道其活動需要秘密進行,故意選不在地下的樓上辦公室,且曾與兩名神秘人討論過電梯有閉路電視的好處。控方續指,相信溫是受僱於一間香港公司,獲買機票及食宿赴新西蘭,該公司寄出毒品後,溫負責接收及送貨,角色重要。辯方律師則指,溫只是負責接貨的小角色,主要聽從他人指示。報告指,溫是家中獨子,並無案底,亦無濫藥酗酒習慣。溫的父母亦有飛往新西蘭,但並無出庭聽取判刑,他們的求情信指兒子性格「天真老實」。法官表示,認同溫浩軒年輕天真,作出錯誤決定,但認為他清楚自己正在運毒,明顯無悔意,似乎較悔恨自己被抓,因而予以重判。法官特別指出,溫英文程度有限,加上在新西蘭無家人支持,相信他的牢獄生涯不會好過。案情指,溫浩軒入境時報稱是遊客,希望到哈比人村等景點。然而他抵達後未有四處旅遊,而是立即尋找辦公室,並受四名香港男子所託,準備收八至十個有毒品的包裹,但毒品在關口被截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