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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蒙面法差佬竟然可以豁免,胡生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10-5 04:44 PM     標題: 蒙面法差佬竟然可以豁免,胡生點評?

本帖最後由 自拍男 於 2019-10-5 04:57 PM 編輯

只許州官放火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想不到宋代陸游這句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的千古名言,竟然在中國最自由的香港、在近千年之後成為現實。
憤怒不足以形容此刻心情,悲哀不足以表述此刻感受。這個政府已然退化成即便明面上還沒有一黨專制、但事實上已經走向獨裁的機器。
整個記者會,林鄭、李家超一直強調,沒有暴力、警察就無需執法;無需執法、就不會有必要立蒙面法。這不僅是倒因為果、更是插贓嫁禍、賊喊捉賊。
是時候重溫大事件發生的時間表:
2019 年 6 月 9 日,一百萬人上街,政府在遊行結束不足一小時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會繼續「釋除疑慮」,最後更強調「《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如此直接的漠視一百萬人的意願,直接導致 6 月 10 日及 11 日的包圍立法會。同一時間,建制派議員紛紛表態效忠、誓要在二讀強行通過惡法。一旦二讀,立法就進入倒計時。不支持送中惡法的市民唯一的選擇,是阻止二讀開會。
2019 年 6 月 12 日,當日少數建制派議員扭盡六壬試圖進入立法會,大部分則龜縮在警察總部,不敢面對市民。下午三點前,市民的包圍及不斷增援迫使二讀流會。而三點剛過,警方開始強力清場、對示威民眾甚至是路人開槍鎮壓、全城震驚。當晚,林鄭強硬回應,稱示威為暴動、示威者(絕大部分是學生)為暴徒,並強硬表示絕不撤回惡法、拒絕對 6.12 進行獨立調查。此舉直接導致 6.16 二百萬人上街。
2019 年 6 月 16 日,二百萬市民和平遊行,歷時九小時,「學生不是暴徒」、「撤銷暴動定性」、「沒有暴動、只有暴徒」、「我要真普選」、黑衣人潮塞爆港島大街小巷,沒有警察維持秩序的情況下,沒有打碎一塊玻璃、沒有造成任何意外,創造了奇跡,甚至有人提議港人為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如此清晰的民意,感動得了世界、但打動不了林鄭。而那位遊行前夕以死明志的義士,甚至換不來特首一句 「sorry for the loss of a life」。中國駐英大使已經表明中央沒有要求林鄭推動立法,是對二百萬民眾上街的一種間接回應,林鄭做了什麼?強硬傲慢的態度絲毫不改、僅僅是宣佈了暫緩,再次直接無視兩百萬港人的民意。
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和平示威,換來了什麼?
2019 年 7 月 1 日,既然兩百萬人和平示威無濟於事、某些示威者決定對準政權、向其象徵立法會發起衝擊。筆者不贊同衝擊,當時亦不能理解衝擊背後的原因。但即便如此,仍試圖通過更多的傾聽,去理解和感受示威者尤其是青年學子的心路歷程。傾聽才能理解、才能體諒,才能為激化的情緒反應降溫,試圖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框架内達成訴求。 而「慈母」林鄭在做什麼?警方在做什麼?明明可以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他們卻袖手旁觀,甚至引示威者入局、然後反咬一口。自此之後,警權坐大、日益囂張。那位員佐級協會主席更是直接斥責政務司長、直接將警隊凌駕與行政之上。
2019 年 7 月 21 日,警匪鄉黑勾結擺明車馬、自此警隊的墮落、變成常態。示威者「以武制暴」全面升級。示威者的「暴力行動」,筆者仍然不贊成、不支持,但正如廣大不願割席的和理非一樣,我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但更強烈的譴責以法之名義執法犯法的政權!比之所謂暴徒,你們以政權為名給香港帶來的破壞和痛苦,深重千萬倍!
2019 年 8 月 18 日,為向世界證明,香港人不只是可以勇武、更能和平理性非暴力,170 萬人在暴雨中配合警方限制、在一個只能容納十萬人聚會的維園、和平完成了一場流水式聚會。又如何?這個政權根本連做樣子的讚賞都做不到,談何回應訴求!
2019 年 8 月 31 日,沒有最差,只有更差。太子站的撲朔迷離,彰顯這個政權、已經是信用負分,香港在無政府狀態下還在正常運作,靠的不是政權、不是警隊,而是無論政見如何、仍然堅守崗位的每一位香港人。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香港警方眼裏,人已經不是人,是「yellow object」。
2019 年 9 月 28 日,添馬公園聚會被腰斬,十五分鐘後大批聚會民眾還來不及撤離,烽煙四起。催淚彈?濕濕碎啦。
2019 年 9 月 29 日,狂捕近百人,三天後提堂時甚至連控證都沒有準備齊全,多名辯方律師在庭上投訴警方,包括:警員拖延律師見被告,有律師在警署通宵等候至清晨仍未能見被告;被捕人士被拖延十多小時始獲送院;有警員在拘捕時,將不屬於被告的裝備塞給他;被要求戴上證物,包括豬咀、口罩、面巾等拍照。
2019 年 10月1日,終於來到這一天,對示威者當胸就是一槍,沒有調查就先下結論「合理合法」。這不僅是試圖射殺一個學生(根據香港司法慣例,未經審判不可推斷他為罪犯)、更是對信奉 「自由價更高」 的香港人的當街行刑。
2019 年 10 月 4 日,蒙面法出臺。警察可以有正當理由蒙面,民眾則不可以在公共場合戴口罩。
筆者必須說:以武制暴的不全都是天使,正如前綫警員也不全都是惡魔。當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仍在不斷通過專制撐腰擴大權力,憑什麼背著遺書上前綫的人要因蒙面獲罪?當你們已經「licensed to kill」,現在還要「kill with others exposed but your own face covered」,憑什麼我們的人生自由,要為你們的過失和無能埋單?!
這已經不是頭疼醫腳的智商問題,這是斷送香港的前途、對我們的下一代犯罪。
沒有前因、哪來後果?沒有暴政、哪來暴徒?
就問你們敢不敢全民公投,讓香港人為打破目前僵局找到出路?為拯救我們的家園,找到共識?

圖片附件: 71931547_10162164053350265_345383432945139712_o_VL4Ls_1200x0.jpg (2019-10-5 04:54 PM, 140.6 KB) /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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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10-5 04:45 PM

無法無天        
作者: yahoo33    時間: 2019-10-5 06:05 PM

點解黑警可以蒙面 一齊蒙面一齊拉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10-5 07:41 PM

點解黑警可以蒙面 一齊蒙面一齊拉
yahoo33 發表於 2019-10-5 06:05 PM
一齊殺警
作者: 胡生    時間: 2019-10-5 11:19 PM

點解黑警可以蒙面 一齊蒙面一齊拉
yahoo33 發表於 2019-10-5 06:05 PM
黑警執法理由 ...可以豁免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10-5 11:22 PM

黑警執法理由 ...可以豁免
胡生 發表於 2019-10-5 11:19 PM
市民殺黑警、福建幫可以豁免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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