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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兜拱既所謂"明媛",持住自己既背景以為可以打橫黎,襲警有前科,計埋今次已經係第三鑊。。。。。: S9 O2 T1 j' p# _

4 W3 }; S6 n' E轉載自萍果日報; _, ]+ x( J( V5 R6 f' r6 J: k
屢犯襲警罪或判入獄
" t0 w2 V0 y" I: {  }" m' b第一次襲警,律師指她令家族蒙羞已是懲罰,獲輕判罰款 9,000元;第二次襲警,法官認為她表現誠懇悔意,判處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出身望族的 Amina Mariam Bokhary今次掌摑警員,法律界人士指有可能會被判入獄。
# H  k! ]: V" B$ K0 A2 B9 K除非有特別求情理由
" T; K, \$ ^& h2 q& W3 ]Amina出身望族,父親包志雄是聯交所前理事,現為證券投資公司東主;叔父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嬸嬸是高院原訟庭法官包鍾倩薇;舅父則是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女事主 01年 6月 24日在中環酒吧醉酒擊毀射燈燈泡,警員到場調查時遇襲; 08年 7月 13日,她在中環拒付的士車資並腳踢司機,女警到場被打傷。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屢犯同樣罪行一旦罪成,雖非構成重罰理由,但求情及獲減刑機會就大打折扣,除非有特別求情理由,否則法官可能會考慮判處監禁,但可緩期執行。他指出,女事主是次會否被判監,須視乎警方引用甚麼條例起訴,因為嚴重襲警可以用法例第 36條侵害人身罪起訴,較輕微襲警則可用警隊條例第 63條。前者可判處即時入獄,後者則可考慮判緩刑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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