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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Sports討論版 » 施丹指馬達拉斯出言侮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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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迷途小羔羊 at 2006-7-13 10:00 PM:

囂張地???
這句說話有何囂張

說這句,只是純粹叫馬達拉斯唔好再拉衫
你好靚仔

你覺得呢句說話係讚美定踩人??講野既語氣和表情以及當時既環境將會影響句子的意思。
我愛長澤
羅馬市長不滿轉移視線
13/07/2006



同人唔同命。法國球王施丹頭槌傷人在先,受害者馬特拉斯卻受千夫所指。國際足協貿然介入調查事件,羅馬市長韋爾特羅尼即時火冒三丈,並翻托迪「放飛劍」舊帳,質疑足協○四年歐國盃沒調查丹麥的保臣有否挑釁行為,今勻厚此薄彼擺明「大細超」。  

翻托迪舊帳未查保臣
  

國際足協日前發表聲明,宣布會就施丹的「愛心頭槌」召開紀律聆訊,務求查個水落石出。儘管足協聲稱這是正常程序,但意國傳媒懷疑此舉志在處分馬特拉斯,好維護施丹的球王身份。羅馬市長韋爾特羅尼帶頭痛斥足協厚此薄彼,搬出○四年托迪在歐國盃被停賽的例子:「我覺得佢對待托迪同施丹太雙重標準,施丹係球王都冇理由咁!」

事緣當年意大利對丹麥,托迪向對手保臣吐口水,被丹麥電視台拍下片段送呈歐洲足協,最終被重罰停賽四場。當時根本沒人關心保臣如何令托迪失控,但如今是非顛倒,國際足協不嚴懲施丹,反將矛頭指向馬特拉斯,難怪意國會大表不滿。  


講得好!!!呢d咪有智識既人講既野囉!!
我愛長澤
Originally posted by 迷途小羔羊 at 2006-7-14 12:10 AM:

如果意大利方面的人咁講法,所質疑...
哈哈!!馬達拉斯俾施丹頂心頭,反而俾人鬧,呢d咁既理論真係正,馬達拉斯過多幾年後死鬼左可能就係呢一下頭鎚令佢有內傷引致,施丹如果唔係球場內??辰早俾警察捉左佢傷人啦!!!佢咪同警察講係馬達拉斯鬧佢老婆囉,睇下人地告唔告佢??笑話。
我愛長澤
而且,馬達拉斯係話:我想除你老婆件衫多d,而沒有鬧佢阿媽,人地馬達拉斯15歲就死左阿媽,會唔會仲鬧施丹阿媽??正路都唔會啦,你施丹串咀就得,點解馬達拉斯串番你轉頭就唔得??施丹你個人都好惡下wor!!!人地串番你就動粗打人,仲要強詞奪理唔認錯......自己當初有冇串過馬達拉斯自己心照啦,唉......
我愛長澤
Originally posted by babo at 2006-7-14 12:18 AM:


托迪..果場波唔係紅完事後再停賽咩@@?
當場冇被罰,但事後停賽4場,老實講,當初全成界淨係識鬧托迪,又有冇人關心過托迪當場遇到的事??為何施丹可以因別人串咀而打人,但托迪就唔可以因別人串咀而吐口水??而家施丹打人,有理,托迪吐口水,不智、低能。

被施丹打,罪人,被托迪吐口水,無辜。
我愛長澤
Originally posted by babo at 2006-7-14 12:29 AM:


原來如此@@

呢樣就可以證明
...
唉,我諗就算係李健和都末必會因為別人對佢講一句四字粗口問候亞媽而打別人啦,絕對唔會咁弱智。
我愛長澤
Originally posted by babo at 2006-7-14 09:37 AM:


但和仔有省球例既前科
但和仔相信唔會因為人地講一兩句通俗四字媽媽就打人囉,上次都係個球證加埋張牌先咁激姐,在足球壇上,粗口當食生菜啦!!!日日聽,同打招呼都冇分別,係施丹M到先咁火姐。
我愛長澤
Originally posted by scorerhk at 2006-7-14 08:18 PM:


兩個都有錯,點解我重要幫其中一個
少錯就等於無錯?
唔幫施丹就要幫馬特拉斯...唔好咁夾硬黎la
我知你既立場,但老實講,而家個問題己經變左質,當初別人批評施丹d乜??

係:身為球隊領袖,低能沉唔住氣做出弱智既行為,間接令球隊輸波,只顧自己利益,損害了球隊利益,忘記了自己不是為自己而戰,是為國家為球隊而戰。

但及後d盲目人仕就顛倒事非,講到施丹做出呢個弱智行為係正義而且合理,講到馬達拉斯係罪人,因為馬達拉斯鬧聖人施丹!!!就係咁簡單,完全唔理會施丹係咪串咀在先,同埋個問題所在係在於施丹出頭攻擊別人身體。

跟住就鬧、鬧、鬧,然後就有你呢d和平使者走出黎打圓場話兩邊都錯。

但老實講,馬達拉斯又錯d乜呀??唔好為左打圓場就屈人啦,你咁講,球場上冇人係正確囉,即係一有口角就做錯左,要記住囉,口角係包括意見不合,即係球場上基本上係冇人做正確行為,因為基本上球場上一定好多口角。

但講番轉頭,球場上又係咪好多直接攻擊別人身體的行為呢??唔太多囉!!!

就係因為咁,施丹因為普通的口角而動粗,咪特別錯囉!!!

咪要被別人批評囉!!!





仲有,我想講題外話,呢個世界係冇真正既客觀,亦冇真正的對與錯,你表態與不表態而代表了你的立場,嚴格來說己經不算是客觀,因為有了一種立場,但我只知道跟住法例、法制來說,既然有了這一條法例說明,傷人、打人是錯的行為,為何還會有人說不??
我愛長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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