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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做壞事
好正,十殿圖
嘩~好詳細呀

《玉歷寶鈔》之十殿閻王(彩色版)

第一殿 秦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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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廣王專管人間的長壽與夭折、出生與死亡的冊籍;統一管理陰間受刑及來生吉、凶。鬼判殿位居大海中、沃焦石之外,正西的黃泉黑路上。

凡是善人壽終的時候,有的接引往生天堂(即天人道)或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淨土。

如是功過兩半的男人、女人,死後送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間、有的男人轉生女人;有的女人轉生男人,各按照在世時所造的業力、因緣,分別去接受果報。

凡是在世惡行較多,善行較少的人,則引入殿右的高臺,名為孽鏡臺。
臺高一丈,鏡子大約十人圈圍,向東懸掛,上橫書七字:

『孽鏡臺前無好人』

被押赴來的造多惡行的鬼魂,自然見到自己在世時心地之奸險;以及死赴地獄受苦的慘狀。此時纔知道,萬兩的黃金帶不去,一輩子只有罪孽隨著來。

照過孽鏡之苦,押解第二殿、開始分別發落至諸地獄、動用刑具,令受諸苦痛的刑罰,其罪刑與罪因略述如下:

(一) 自殺者的罪刑:

假如有世人,不去思考天地生人,父母養育身體,珍貴異常,恩重如山。父母恩,眾生恩、國家恩、三寶恩等四恩未報。未奉到勾帖,就擅自輕生、自殺、上吊、服毒、投水等等。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犧牲生命,死後為神的之外,假若是因細小的仇恨,或因犯罪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究其所犯罪刑,並未至死刑的地步。也有的想嫁禍、加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的,以上諸種,門神、灶神,立即押解本殿,收入飢餓廠與乾渴廠。

這些自殺的鬼魂,每逢戊、亥日,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一切痛苦的情境,照原來的樣子,再出現一次。有的七十天,有的一、二年之後,押解其魂魄,再回到尋死的地方,受悔恨折磨之苦。並且不許接受羹飯、紙帛等祭品的祭拜。

假如自殺的鬼魂自知懺悔,斂心守藏不現出鬼影魅形來驚嚇生人;也不亂找替死的人。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已經脫離牽累,是日,門神、灶神,仍然將此鬼犯押到本殿,轉發第二殿。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量罪加刑,再另遞交各殿,發配地獄去受苦。

假如曾經有現形嚇人或找尋他人替死的心,或用這些言語嚇人、詐人,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所有地獄也一概不準減免其罪刑。

若是輕生已死之後,毫不收斂鬼的形影,以致驚嚇、令人喪命的話;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勾到各地獄去受諸極苦。滿一百日後,發配入阿鼻大地獄,用鎖鏈矛扣住,不許超生。

(二)誦經漏脫字句之罪刑:

凡是出家人、道士拿人家的錢,為人拜誦經懺,遺漏字句、或面卷的,就帶來本殿,發進補經所。各人送入內藏經懺黑暗的小房間內。所有他所遺漏的字句之處,一概都簽寫明白,補誦清楚。

此處設有油燈,貯存數十斤的油。只用一根細線點,有時明亮,有時黑暗,不能一口氣就很快的補寫完足。

(三)修行起貪圖供養者的罪行:

如果原本清淨修行的出家人或道士,卻發了貪心,枉求供養和享受的人,也得在此補經。

(四) 誠心修行,弘揚佛法者之利益:

一般修持的善男信女。比丘、比丘尼,十分誠心,心口一如地拜念一切、咒、佛號。即使有錯誤、遺漏;然而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類此誠心修持之人,佛降旨不用補經,每月初一,並將其功德記載於善籍之中。

世間之人,若能經常面向西方至誠地禮拜,稱念阿彌陀佛名號,學習阿彌陀佛廣度有情,利益一切眾生的莊嚴萬德。將平常憶念佛德,及誦經、持咒、嚴守戒律的一切功德,發大念力,祈願今生得以往生極樂世界。並且發誓精進去修持,盡力地弘揚佛法,利益一切眾生。那麼壽終之後,立即蒙佛接引,往生極樂。能於每年二月初一,造諸善行,功德更大。所有地獄眾生,若能於受苦之時,之前,之後,憶念起阿彌陀佛的名號,大聲稱念十聲,至誠呼喚,即可解脫地獄之苦,蒙佛接引往生極樂。

[ Last edited by leeyanta on 2005-7-6 at 04: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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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殿 楚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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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王主掌大海之底,正南方沃焦石下的活大地獄。

此地獄縱橫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黑雲沙小地獄;

二名糞尿泥小地獄;

三名五叉小地獄;

四名飢餓小地獄;

五名焦渴小地獄;  

六名膿血小地獄;

七名銅斧小地獄;

八名多銅斧小地獄;  

九名鐵鎧小地獄;  

十名幽量小地獄;  

十一名雞小地獄;  

十二名灰河小地獄;  

十三名斫截小地獄;  

十四名劍葉小地獄;  

十五名狐狼小地獄;  

十六名寒冰小地獄;  

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  

(一) 拐騙少年男女;  

(二) 欺佔他人財物;  

(三) 損壞人的耳目、手腳;  

(四) 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  

(五) 役使的婢女,已經壯年,卻不讓家人贖回,恢復自由之身;  

(六) 在議結婚姻之時,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地位,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以詐騙婚姻  

(七) 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已確知男方或女方,實在是染有惡疾、重病,或奸邪、竊盜、品德低劣之人。為了賺取介紹費,不惜昧著良心,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不將實情相告,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  

以上的罪惡的事跡,一一地考查所犯事件的多少、時間的長久,有沒有造成禍害,或變生嚴重的事端。 如有,即命令猙獰、赤發等鬼,推入大地獄受苦。另外,也有應其罪惡之大小發放到小地獄受苦的。以上受刑期滿,再轉解到第三殿,加重刑罰併發入此殿之地獄去受苦。

世上的善男、善女,如有以下善行:  

(一)常將玉歷中的內容,解說給人知道,使他知所警惕;  

(二)或將玉歷印贈流傳;  

(三)看到人生病,即為請醫生治療、或好藥相贈,期其早日康復,身為醫生,能免費為人治病,廣施醫藥;

(四)遇貧窮、苦難的人,就炊煮粥飯供食,或佈施金錢,已救濟多人的;

以人善行之人,若能同時悔改前非,則特恩准他將功抵過。其餘未能相抵的罪,則寬予勿論。在勾到之日,就交給第十殿,發放投生珍貴的人道,或其他的善道。

如能愛惜眾生,不妄殺生靈;訓示、勸導兒童,不要傷害昆蟲;於佛經、佛像之前,立誓、發願戒殺、放生的。

有以上善行之人,命終之時,不用入所有的地獄,立即交給第十殿,發放投生福報深厚的地方。若於三月初一這一天,行諸善業,其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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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殿 宋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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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帝王,主掌大海之底,東南方沃焦石下的黑繩大地獄。

此地獄寬廣八千里(五百由旬),也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咸鹵小地獄;

二名麻環枷紐小地獄;  

三名穿肋小地獄;

四名銅鐵刮臉小地獄;  

五名刮脂小地獄;  

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  

七名挖眼小地獄;  

八名鏟皮小地獄;  

九名刖足小地獄;  

十名拔手腳小地獄;  

十一名吸血小地獄;  

十二名倒吊小地獄;  

十三名分髁小地獄;  

十四名蛆蛀小地獄;  

十五名擊膝小地獄;  

十六名割心小地獄;  

如在陽世時,曾犯以下罪惡:

(一) 不認為領袖主官的恩德最大,人的生命最重要,當官、有地位之時,對職責不忠誠,存心背叛,不顧恤人的生命。

(二) 執行公務的人見了利益,就忘了道義,缺乏愛國、愛民之心。

(三) 身為丈夫的人,不行道義;身為妻子的,言行不順。

(四) 身為養子,受長期養育的恩惠;等得到財產,立即忘恩負義,回去生父生母身邊的人。

(五) 傭人,或受人之託辦事,卻辜負、背叛人家,誤人事情。

(六) 職員或基層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長官。

(七) 為業主辦事,卻夥同同事詐財。  

(八) 犯罪入獄,卻越獄潛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經過長遠的時間,未向事主懺悔,彌補其損失。雖然事後多做善事,仍然發入地獄,受諸重苦之刑。

(九) 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以致阻止喪家出殯,埋葬;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

(十) 造田挖土時,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卻不馬上停止,換另外的龍穴;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

(十一) 為人管事,私自偷竊、漏列金錢、糧食,佔人便宜。  

(十二) 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久而遺失蹤跡。

(十三) 引誘他人犯法;挑撥是非,製造糾紛,欺騙人打官司,傷人和氣。

(十四) 寫匿名信誣衊別人。

(十五) 亂寫公告、文章、毀損別人的名譽。

(十六) 捏造退婚的字據,以幫人解除婚約。

(十七) 偽造契約,來往書信,以詐取別人的錢財、債券。

(十八) 本未加註明,也未簽名,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偽刻別人的印章。目的用以添加、刪改財目,讓後人受害。

以上事件有違犯的,查對事情的輕重,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配入小地獄受苦。受刑期滿,再轉解第四殿,加重刑罰,收入地獄。

世人假若能於二月初八日,發誓立願禁戒永遠不再違犯,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不用進地獄受苦。(讀誦《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一卷),功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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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殿 五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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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王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五百由旬)。也另設有十六小地獄。

一名泵池小地獄。

二名煉竹簽小地獄。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

七名踹膚小地獄。

八名蹲峰小地獄。

九名鐵衣小地獄。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配入此處:

(一) 漏稅不繳。

(二) 耍賴不給租金。

(三) 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小斗出,投機倒把,以佔人家便宜。

(四) 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以誤人病機的。

(五) 泡過水的米,仍當好米賣人,制假、造假,販賣經營假貨。

(六) 買東西時用假銀子(錢)給商家。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

(七) 經營、出售一些惑人心思,引人犯淫的物品。

(八) 路(車)上遇見跛足、殘廢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讓路、讓坐。

(九) 暗中霸佔、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販賣、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

(十) 受人托付,寄帶家書,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誤人訊息。

(十一) 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以及夜晚照明的燈、燭等公共設施,造成交通危險。  

(十二) 窮人不安分守已,貪圖意外之財。

(十三) 為富不仁,不憐老恤貧,多行救濟。

(十四) 假如有人來借錢,起先答應借貸,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

(十五) 見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藥物,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  

(十六) 有很有效的方劑,卻秘藏於已,不傳授出去。

(十七) 煎過的藥渣、或碎碗、雜物、廢棄的器械等垃圾,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人的行走(垃圾宜分類)。

(十八) 無緣無故養驢、馬等獸類,以致尿、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動物宜圈養好)。

(十九) 田地無法耕作,卻不租給他人種植,故意荒蕪、廢棄。

(二十) 損壞他人的牆壁。  

(二十一) 用咒語、法術、驅使鬼神,來捉弄人。

(二十二) 亂造驚人之言,以驚嚇人。

以上事端,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命令鬼卒,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去受苦刑。期滿之後,再解送到第五殿,考察審核其功過。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或於佛像、佛經之前發誓、悔改、不再違犯的話,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

假如抄寫玉歷全書;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在各殿的章句之後,來勸化人為善,流傳後代,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免於犯錯,則暗中自有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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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殿 閻羅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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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羅天子說:『我本來是居於第一殿,因為可憐冤屈而死的人,屢次放還陽間伸冤,洗雪清白,所以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方沃焦石下的叫喚大地獄。並管理十六個誅心小地獄。所有分發到本殿的鬼犯,均已經前述的地獄,受罪很多年。亦即在前四殿查核沒什麼大過錯的,每人各按七日之期,解到本殿。

這些人在本殿也查不出絲毫作惡的事跡。其屍到五七日,沒有不腐敗的。

這些鬼犯都說:  

「在世還有善願尚未完了。有的說修理、建蓋寺院、橋梁、街路、開河溝、挖水井,或者輯集勸善的書與文章等等善事尚未完成,或是放生的數目未圓滿,父母尊親奉養或死葬之事尚未全備周到;另有受恩未報答。」

為了以上等等事,哀求准許放還陽世。因此沒有一個不是立下誓願,一定做好人。

我聽了,說:「你們以往在世之時,作惡昭彰,神鬼瞭解得非常清楚。現在如同已到江水中間的船,發現漏水,要補已遲了。可見陰間要是沒有怨恨的鬼,陽間就少有仇怨的人。真正修養德行的人,世間真是難得少有。現在來到本殿的鬼犯,照過孽鏡後,自然知道自己是惡類,不用多說!牛頭馬面押上高臺去望鄉吧!」  

所設高臺,名叫望鄉臺。

望鄉臺的面,半圓形,朝向東、西、南三向,此臺的彎面有八十一里;臺後平直,如同弓弦。

北方,以劍樹立為城牆,臺高四十九丈。以刀山為山坡,砌成六十三級的階。  

善良的人,不用登上此臺;功過相半的人,已發放投生輪迴去了。

只有作惡多端的人,纔登臺一望:

只見家鄉如在眼前,所有的男女家人,親友的言語、行為,都能看見、聽見。

看見老老少少,再也不遵從自己生前的吩咐與教訓:

所有自己以前決定的事全變換了,一件件地改掉。

辛苦掙來的財物,被搬運一空。

先生再娶小老婆;太太也再改嫁。

田產、財產,被亂瓜分了。

原本清楚的帳目,被貪污的混溷不清。

死人欠活人的賬,分文都難少;活人欠我的,由於失去證據,一概耍賴,惡形惡狀地搪塞掉。

所有的錯誤、罪惡,全推給死人。

所有父親、母親、妻子的族人,全懷怨地評論自己。

兒女個個心懷私心,朋友則失去信用。

略有幾個親友,想念自己在世的情分,撫棺哭幾聲;一回頭,馬上又冷笑兩聲。  

以前在世時所造的罪惡,逐漸出現惡報:  

兒子因犯罪,被擒入獄;或被壞朋友帶壞了。女兒則生了怪病;或被姦淫。

事業瓦解了,房屋被火燒了,大大小小的家產,很快地消耗光了。  

其實,作惡得到報應的,又何只是陰魂呢?有些陽間的人,也會親見自己的惡報。

所有邪惡的鬼犯看了以上情景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仔細地考查曾犯何種罪惡後,再分發進入誅心小地獄去受苦。

小地獄內,四處埋沒危險的木樁;用銅蛇做成鏈子;用鐵鑄的狗做土堆,將人捆綁,壓制住手腳。再用一小刀,將人開膛破肚,鉤出心臟,一塊塊地割下來,心臟給蛇吃,腸子給狗吃。如此受苦期滿之日,痛苦停止皮膚變回完好,再分發以下各殿的地獄去受苦:

一是將不敬鬼神、懷疑是否有因果報應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二是將殺害生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三是將善願未完,就先行罪惡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四是將親近邪惡,行為錯誤、違背正理,學習方術,妄想長生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五是將欺善怕惡,邪惡地怨恨他人,何不快死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六是將計較名利、是非、移禍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七是將強姦婦女,設計令婦女失貞,引誘婦女委屈地順從自己的淫意;或者不論有無謀害之意,與婦女貪戀淫床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八是將損人以利已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九是將慳貪不捨,不佈施,不顧別人面臨生死、緊急之困境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是將偷竊、盜取別人財物;昧著良心,耍賴而不還債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一是將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二是將好鬥、好賭、好勝,以至牽連、拖累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三是將貪圖名利、欺騙、誘惑大眾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四是將自己雖未親自加害,但卻狠毒地教唆他人去害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五是將妒嫉善良、賢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十六是將執迷不悟,死不改過,誹謗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

世間的人,凡是犯了以下罪行,即入此等地獄:

(一) 不信因果,阻止別人行善事。  

(二) 借名去廟拈香禮佛,卻談論別人的是非。  

(三) 燒毀勸善的書籍,文章。  

(四) 禮拜神、佛,卻吃食葷肉。  

(五) 厭惡別人念佛、誦咒。  

(六) 作佛事:如普渡、超渡亡魂,觀音法會、浴佛節等時,反對他人茹素,持戒,清淨身、口、意三業。  

(七) 誹謗學佛、修道的人。  

(八) 識字的人,不肯將古今報應的、勸世的文章等,念給未識字的婦幼等人知道。  

(九) 挖掘別人的墓,再予以填平滅跡。  

(十) 放火蔓延,焚毀山林;或疏於防犯家人,以致失火延燒鄰居。  

(十一) 射箭或用槍枝,射殺禽獸。  

(十二) 引誘、逼迫疾病、瘦弱的人來比賽體力。令其自卑或傷身。  

(十三) 隔牆拋擲瓦石,誤傷行人。  

(十四) 用毒藥在河流中毒殺魚類。  

(十五) 放置射殺鳥類的火槍暗器;製造使用捕殺鳥的絲網粘稈、陷井;或以咸鹵、毒藥等灑於草地。  

(十六) 死貓、毒蛇等物不埋入深土中,以致有人挖出;留下的洞穴,害人喪命。  

(十七) 冬天春天寒凍時開墾,挖掘土地,令蟲類凍死;拆牆、改灶,致令人受寒受餓。  

(十八) 私人的身份,卻假用官家的頭銜,以勢力霸佔民地。  

(十九) 無緣無故堵塞水井、水溝,致令人飲水不便。  

如果違犯了以上各項罪事的,即押赴望鄉臺後,發入叫喚大地獄。
受苦之後,如果應該割碎心臟的,就押交給各層小地獄,判罪受刑。刑期滿後,轉解第六殿,查對有無其他的的罪。

假如世人在世時,不論有否犯前項等罪事,能在正月初八日茹素,堅持禁戒,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誓願不再犯罪的話,不僅本殿各獄的刑罰可以避免,並且准許請求第六殿減輕刑罰。

除了殺生害命,親近邪惡,行為違反正理,男子姦淫毒害婦女,婦人特別淫、潑悍、妒恨,損害婦女名譽節操,偷盜財物,昧心耍賴,忘恩報怨,以及在生時執迷不悟,即使見聞勸善的文章句子,也不立即悔改的人以外,一概可以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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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殿 卞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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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城王,掌理大海之底,正北方沃焦石下的大叫喚大地獄。寬廣八千里(五百由旬)。四週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常跪鐵砂小地獄。

二名尿泥浸身小地獄。  

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獄。

四名鉗嘴含針小地獄。

五名割腎鼠咬小地獄。  

六名棘網蝗鑽小地獄。

七名礁搗肉漿小地獄。

八名裂皮既擂小地獄。  

九名銜火閉喉小地獄。  

十名桑火烘小地獄。

十一名糞污小地獄。  

十二名牛雕馬躁小地獄。  

十三名非竅小地獄。  

十四名啄頭脫殼小地獄。  

十五名腰斬小地獄。  

十六名剝皮揎草小地獄。  

世人若犯以下罪事,即入此地獄:

(一) 怨天尤地;討厭風,咒罵雷;喜歡晴,厭惡雨。  

(二) 對著北方(天空)大小便,哭泣。

(三) 偷竊神佛像裝塑金身時內藏的寶物。  

(四) 刮取神聖佛像上的金銀寶物。

(五) 隨便亂呼叫神佛的名諱(恭敬念誦佛菩薩聖號,則天喜神觀)。  

(六) 不尊敬、愛惜有字的紙和經書。

(七) 在寺廟、道觀、寶塔的前後,潑灑、堆積污穢的東西。

(八) 家中供養佛陀的聖像,於廚中灶中,又大量的煮食葷、肉等不潔的東西;尤其吃牛肉、狗肉,對佛、菩薩、天神等更是大不敬。  

(九) 家中保存、收藏違背正理的書,或黃色書刊。  

(十) 燒毀涂損勸善的書籍、文章、器物。

(十一) 在衣裙上繡上龍鳳的圖像。

(十二) 浪費、糟塌五穀糧食。  

(十三) 囤積米糧,期待賣高價錢。  

(十四) 隨便在衣服、器具上雕刻、圖繪、刺繡神聖的圖像,以致使人對佛、菩薩、天神產生輕慢。

以上的罪事,都發入大叫喚大地獄。再查出所犯的事件性質,分發至小地獄受苦刑。期滿再轉解第七殿。考查有無第七殿管轄的罪惡。  

世間的人,能在三月初八日,茹素、持戒、清淨身口意,發誓立願:今後不再犯以上的諸罪,並且能夠每逢五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十月初十,禁戒不房事,同時,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

如此,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若能憶念起觀世音菩薩名號,常常大聲稱念,可免一切地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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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殿 泰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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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王掌管大海底,丁北方沃焦石下的熱惱大地獄。

此地獄周圍八千里(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錘衄自吞小地獄。

二名割胸小地獄。

三名火炕小地獄。  

四名椰杈發小地獄。

五名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器狗墩小地獄。

七名榔頂開額小地獄。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惡鳥啄咬小地獄。

十名黧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名茅筒足小地獄。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小地獄。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名油釜烹小地獄。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一) 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 酗酒,以致做出違悖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 浪費不節省,揮霍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於一旦。  

(四) 用搶奪、設計引誘,詐騙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財。  

(五) 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  

(六) 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 將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 將不喜歡的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 糾結朋友賭博,致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使人陷入貧苦之中。

(十) 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至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一) 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經過,拷打學生、婢女、傭人以泄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二) 仗著財勢雄厚,欺凌侮辱鄉里的人。  

(十三) 裝醉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四) 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陰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致雙方滋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十五) 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墮胎,不予勸誡,致犯殺生之重罪。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提出治罪,而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受苦。期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人間服藥,何種藥物不可服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死來治病,已是大壞良心,竟然服食紅鉛、及泡在婦人陰中的大棗,嬰兒的胞衣、臍帶之類的東西,豈不是居心更壞。

一旦服食此類污穢的東西,那口舌與婦女的陰戶無異,這人誦經、持咒,雖種遙遠的善因,卻要先受褻瀆之罪報,陰間的閻王也絕對難以寬恕。

凡是有這種習慣的人,聽了這段勸誡,要趕快戒除。於佛前真心懺悔,並且買千百万隻以上的生靈來放生;或從今戒殺;每天早上漱口後念誦阿彌陀佛名號,臨終之時,必有淨孽使者,以光明燈,照除身上的臭味、污穢。如此,方能消除以上的罪惡。  

人間有偷竊被火燒死的人骨;以及私生墮胎的嬰兒,全身的皮肉,用以製造配合為藥的。同時,有偷竊死屍的骷髏、骨頭,賣給中醫做藥的。

這些偷竊死人骨頭的,遍偷成擔,為數眾多,將其中骨頭堅實的,賣給商家,做成種種器具;骨質枯乾疏鬆的,擂為粉未,或做燒窯之用。

這類的人,在世之時,即使曾行功德,勾入陰司之後,所行之功德,另外抵其他過失。此過失,閻王絕不輕易減免,立即發入熱惱大地獄受刑;或再發入相關的小地獄;之後應知照第十殿。如轉發為人之時,要割去耳、眼睛、手腳、嘴脣、鼻孔之類,使他的五官殘缺一、二件,來報應他的罪過。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這些罪惡的,肯立即懺悔,永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貧苦災難的人家,有人死亡,無力埋藏,能購買棺木,或者勸導親友,助其入殮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則這家的灶神,就會在勾使鬼役的牌標之上,點一個黑點。到時候,准許免受此項罪狀之報應。

人間偶有災荒,五穀欠收的地方,有人因飢餓死亡。於是有些沒良心的商家,利用飢民尚未斷氣時,割他身上的肉,做饅頭,糕餅的餡賣給他人,如此心狠手辣。這些割買,販賣人肉的人,解到之時,閻王立即將鬼犯發交各地獄,增重罪刑,刑罰四十九天,受各種刀、斧之刑。而後,知照第十殿的閻王註明於簿冊之上,轉知給第一殿的閻王,添列在生死簿內,下輩子若分發、轉生在人道,令投胎為餓死的飢民,或轉生到畜生道,令它即使見到被拋棄的餿水、食物,也難以入嘴,而以飢餓而死來報應它。  

發覺誤吃人肉仍以之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輩子為人或轉生之時,咽喉腫痛,腹雖餓極,飲食卻滴水難進,以如此痛苦而死惡極來報應他。凡是知覺是人肉,而不再吃食的人,情有可原,不用受報。

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穀欠收之年,捐資救濟,或煮飯佈施;或者將一升半昇的米,挨家挨戶地施給貧戶;或煮生薑、豆的濃湯,放在交通要道邊,救濟片刻的飢餓。

如果能確實做出這些,真正利益大眾的功德,則不只是以上的過全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這輩子現世的善報、福份,與下輩子的福份、壽命。

以上三條罪事與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會議擬定二條;大獄的使司也擬定一條:並各奏核定錄入本殿的議決事項內。將獄中各判官、有關官吏所擬的,一起奏給玉皇大天尊批准後,一併記載在玉歷內。同時也通行地獄中供各判官,做為有關官吏,記名陞官,獎賞之根據。

至於人間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細情節,諸神原本就已會議,擬定報應之律則,此外,像陽間軍事、政治的公務禮儀有違越之處;或私造違禁品等罪情,較為細瑣。而陰間法律未能盡括的部分,一概遵照陽世各國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並牽累他人的話,同時通知糾察、速報等官吏,准予利用神通顯化追回,以上各神明謹宜遵照。

世間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淨身口意,向北,發誓懺悔改過;並將寶鈔印贈,以勸化人間的話,則准於免受本諸種苦刑。或於生前常念觀世音菩薩、地藏菩薩名號,則功德更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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