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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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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3 b0 H# Y+ ^4 c#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h5 k# c+ w9 P* m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U) ^* e5 k% u/ ]# i  o

( l1 F/ _, [+ Z% P* U* `! R3 M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L- u1 d7 m  c5 K2 z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W2 n$ }( H$ z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G# _" I( v  `, h* ~: H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w; R8 g9 r& w. I, m4 J/ \  {0 J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2 f- d# C6 @, [0 I* \) z
. d. Y( }( x) q5 q0 n/ Y4 F& E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e$ G+ k- ]4 y3 t: o0 H" G: y+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t" }# ^  I4 }9 H+ E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t: L& ^5 |- A. a+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W2 [4 c  _* K+ m; a+ f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3 G- a, B  c) r9 S  Z2 |% ^  i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7 ?- z8 }& h3 R, d# [* H: c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S. J9 s! L0 L- S, M8 @
係呀!!!
  i3 \$ n, u: Y1 D$ G8 Q9 H多謝你記得在下!!!
1 X( \1 g5 C: E- W* T/ q0 v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2 ]' e9 C+ Z6 L2 u) f! j

9 i1 y$ p% V8 h$ ]1 w" x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0 J  T+ I! b0 C+ ]
8 v# w% Q4 |8 F- U6 b* T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K& I6 h% \  n) k2 U3 h5 E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8 q8 R- T; ]9 y( ]; O. Y% P$ F( U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a2 G, i1 E" z5 f; m' u# W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m+ B& F, j' W8 B& f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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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X% r$ k! R0 Y7 A+ ~8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w  ~. @- q) V- t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L5 r0 N$ i% q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1 f- W! |, d/ k' f- X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l. {8 j6 b$ M" g4 l! ?; F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c/ [9 o1 B$ f6 s! c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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