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特殊學校女教師,用消毒火酒噴學童面部即時坐監
臭西八婆系列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特殊學校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前女教師,被指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七月在校任教時,向七名一年級智障學童的面及頭部噴消毒火酒,經審訊後被裁定十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罪成,判囚十個月。她早前獲准保釋,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指原審裁判官沒有犯錯,駁回其上訴,並令她即時入獄,繼續服餘下約四個月的刑期。
要在獄中度過中秋的上訴人梁佩琪 (四十八歲,見圖) ,昨聞判決後表現冷靜,其代表律師在上訴時指,控罪詳情遺漏了「不必要的」用來規範對學童所導致的損害,認為「不必要的損害」是構成控罪的元素;但法官認為,故意襲擊導致的健康損害肯定是「不必要的」,這四個字根本不重要,其實可有可無,控罪仍然有效。
至於上訴一方指裁判官沒有裁斷,上訴人知道或罔顧涉案行為相當可能導致學童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法官則同意控方陳詞指,裁判官既然裁定上訴人是故意向學童面部噴火酒,又裁定上訴人知道火酒會刺激眼睛,吸入或吞食火酒對身體有影響,法官認為唯一合理推斷上訴人起碼是罔顧向學童面部噴火酒的後果,故亦不接納這上訴理由。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四──二○一六。 |